云霞育儿网

浙江杭州,一女子与母亲去店里买了39件衣服,共花了5510元。可等她们拿着衣服回

浙江杭州,一女子与母亲去店里买了39件衣服,共花了5510元。可等她们拿着衣服回家试穿后,却发现尺码不对,穿在身上特别的紧。于是母女俩就拿着衣服找到店家要求退款,但店家只同意更换尺码,不同意退货。女子一怒之下找来了市场的监管人员,要求必须退衣服。 据1818黄金眼在6月20日报道,刘女士和母亲来到一个服装批发市场,她们有很久没有买衣服了,打算在这里挑选有一些既好看又便宜的衣服。 在逛了一圈后,刘女士和母亲相中了一家衣服款式比较成熟时尚的门店。之后,二人便进入店内询问是否可以试穿。 店员当时一口回绝了,说这是批发模式的,不能零售试穿。店员还表示,这些衣服都是均码的,弹力比较大,让母女二人放心买。 刘女士当时想着,就算自己穿不上那也可以给母亲穿,所以她和母亲二人就在店内挑选了39件衣服,最后打完折是5510元。 然而在二人回到家试穿时,刘女士发现有些衣服就连母亲都穿不了,更别提刘女士的身材比母亲的更加魁梧。可之前店员明明说了都是均码,怎么也能穿上的。 刘女士越想越气,于是将39件衣服打包拿到了门店,要求店员办理退货手续。 可店员却表示这些衣服是以批发模式售出,一旦售出概不退货,只能更换尺码。 双方争执不下,刘女士只得求助市场的管理人员。 那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 从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刘女士花了钱却买到了穿不了的衣服,而且还不能退货,这显然是太不合理的。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10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现在店员以门店经营的模式是批发模式为由,不仅拒绝了刘女士试穿,还明确表示这些衣服都是均码的,肯定能穿,甚至在衣服不合身的情况下,拒绝退掉衣服,这侵犯了刘女士的知情权,以及公平交易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现在刘女士买的这39件衣服有一部分是穿不上的,这显然不符合商品应有的使用属性。 此外,刘女士只是买了衣服回去试穿,并没有把吊牌摘掉,那这些衣服还是可以继续出售的。 因此,店员拒绝为刘女士办理退货,甚至以“批发模式”为由拒绝退货,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就算这是行规,但也不能对抗明确的法律规定。 最终,市场监督管理员的调解,店员才同意将尺码小的,不能穿的给办理了退货手续,而刘女士就拿走了8件能穿的衣服,总共花了800多元。 对此,您怎么看? 信息来源:1818黄金眼发布于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