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霞育儿网

广州,男子学得岳父的烧腊秘制手艺,在与妻子感情破裂后,迅速抢注该手艺商标,并起诉

广州,男子学得岳父的烧腊秘制手艺,在与妻子感情破裂后,迅速抢注该手艺商标,并起诉前岳父停止侵权、索要赔偿。最终,法院认定男子行为属于权利滥用,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据广州日报6月19日报道,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李某夫妇来到广州谋生。在尝试多个行业后,他们决定投身餐饮。 在他们看来,广州是一座繁华的城市,当地人热爱美食、热衷休闲,从事自己擅长的餐饮行业大有可为。 两人租下一间小门面,开启了餐饮创业之路。李某擅长烹饪,又乐于钻研,来到广州后,他结合当地大众口味,秘密研制出一道独门好菜——烧腊。 这道菜并非一蹴而就:他先是走访当地居民,了解饮食偏好,反复改良调味;又邀请朋友试吃,收集反馈,才将其加入菜单。 作为李某的心血之作,每当有顾客进店,夫妇俩都会热情推荐这道烧腊,并主动询问品尝意见,持续优化制作工艺。在竞争激烈的广州餐饮市场,李某深知,唯有掌握独门秘诀,才能树立口碑、脱颖而出。经过不懈努力,这道烧腊终于成为店里的招牌菜,顾客进店必点,品尝后也赞不绝口。 随着餐厅生意日益红火,李某夫妇的女儿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纪。女儿在优渥的家庭环境中长大,物质与精神生活富足,并不急于找对象。但李某夫妇考虑到自己年事渐高,希望女儿能找到合适的伴侣,共同经营餐厅,让这份事业得以延续。因此,他们向女儿提出要求:要么找懂餐饮管理的人,要么找厨艺精湛的大厨。 不久后,女儿结识了厨师王某。王某为人老实本分,身材高大,正是李女士心仪的类型。看到女儿喜欢,又是同行出身,李某夫妇十分满意,很快便催促两人结婚。这也正合王某心意——他早已到了成家的年纪,能遇上家境优渥、容貌出众的李女士,自然不愿错过。 婚后,小两口一度恩爱和睦,李某夫妇看在眼里,既欣慰女儿觅得良缘,又安心事业有了接班人。然而好景不长,两人突然矛盾频发,以性格不合、三观差异等理由提出离婚。李某夫妇虽多方劝阻,最终也只能无奈接受,只盼女儿能专注餐厅经营,早日走出情伤。 没想到,离婚不久后,李某便收到法院传票——王某竟起诉他侵犯商标权,并索要赔偿。李某又惊又怒:自己当初毫无保留地将秘制手艺传授给女婿,如今对方却恩将仇报? 细问之下才得知,王某早有算计:他深知岳父未为烧腊手艺注册商标,为独占这门技术、日后用于经营自己的餐厅,便抢先注册了商标,还妄图通过诉讼禁止岳父使用该手艺,并要求赔偿“损失”。 法庭上,李某夫妇详细陈述了烧腊菜品的研发历程,不仅出示了自九十年代起的经营记录,还联系老顾客出庭作证,证明这道手艺的原创归属。最终,法院查明真相,认定王某的行为属于权利滥用,依法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此事曝光后,网友纷纷感叹:“这不就是现实版农夫与蛇!即便婚姻破裂,也不该用这种手段伤害恩人,实在太没底线!” 一、男子抢注商标的行为为何被认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商标法》第七条规定,申请注册和使用商标,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 男子明知烧腊手艺是岳父李某多年研发成果,且在岳父饭店长期使用并积累了一定市场影响力,仅仅为了个人私利,在离婚后抢先注册,这种行为明显违背了商业活动中基本的诚实信用准则。 他并非基于正常的商业经营需求,而是妄图通过不正当手段夺取他人的劳动成果,利用法律规则的漏洞来谋取不当利益 ,所以被认定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二、男子的行为为何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 李某夫妇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开始使用该烧腊手艺经营饭店,经过多年苦心经营,在当地已颇具口碑,该手艺对应的商业标识(虽未注册,但在经营中实际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具有一定影响力。 男子王某作为曾经的饭店经营者,对这一情况了如指掌,却在离婚后恶意抢注,属于典型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有影响力商标的行为 。 三、法院判定男子权利滥用,在法律上具体依据哪些因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总则编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对于权利滥用,法院可以根据权利行使的对象、目的、时间、方式、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失衡的程度等因素作出认定 。 在此案中,男子权利行使对象是岳父的独家手艺,目的是独占并借此打压岳父一家经营,时间选在离婚后,方式是恶意抢注商标起诉索赔,这一系列行为严重损害岳父合法权益,造成双方利益严重失衡 。 其以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为主要目的行使民事权利,符合权利滥用的认定标准,所以法院判定其行为属于权利滥用,驳回全部诉讼请求 。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素材来源于广州日报2025年6月19日。

评论列表

用户10xxx72
用户10xxx72 2
2025-06-20 12:32
这人心术不正,离了就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