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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女子原本和同学约好去发传单,却意外被骗去抽取580毫升血液,事后仅获得30

抚州,女子原本和同学约好去发传单,却意外被骗去抽取580毫升血液,事后仅获得300元钱和一张荣誉证书。回家后,母亲察觉女儿状态异常,再三追问下才揭开这场风波的真相。

据九派新闻6月12日报道,张娜下班推开家门,看到女儿瘫在床上,脸色苍白、气息微弱,心里“咯噔”一下,急忙快步上前。她伸手轻轻摸了摸女儿的额头,满是担忧地问道:“是不是天气太热了,中暑了?”

女儿却只是有气无力地吐出两个字:“不是。”听到这个回答,张娜心里越发不安,各种不好的念头在脑海中闪过。

她又急切地追问:“那怎么回事?脸色这么难看?”此时,女儿像是刚从恍惚中回过神来,艰难地撑起身子,犹豫了片刻才说道:“今天我去抽血浆了。”

说完,她缓缓地从包里拿出荣誉证书递给妈妈。张娜接过证书,脑袋“嗡”的一声,瞬间懵了。

她瞪大了眼睛,声音都提高了几分:“你不是去发传单了,怎么跑去干这个去了?谁让你去的?你经过我同意了吗?”

女儿委屈地撇着嘴,眼眶泛红,声音带着哭腔:“我也不知道怎么回事,真的是和同学一起去发传单的,最后路过一个地方,就被人带进去,一直给我们说献血多好多好,洗了一天的脑,我最后就莫名其妙地抽了,他们还给了我们300元钱。”

张娜听完,只觉得一阵后怕,双腿发软,一屁股坐在了床边。她在心里庆幸:幸好孩子安全回来了。

但随即又被愤怒和担忧占据,她越想越觉得不对劲,这样被忽悠去的献血,肯定不正规!她满心焦急,立刻决定发布视频,希望能讨个说法。

她愤怒地想着:“女儿身体本来就弱,哪里还经得起这样的折腾?对方就不能看一看吗?孩子这么虚弱,怎么能随便抽血?”

看着女儿有气无力、头晕脑胀,吃什么都想吐,连起身的力气都没有的样子,张娜心疼得直掉眼泪。

她满心都是对女儿的愧疚和对诱导者的愤怒:“万一孩子出了问题可怎么办?这300元钱能干什么事?要是因为这点钱害了孩子,我一辈子都不能原谅自己!”

并且张娜还得知,带女儿去的人似乎还有提成,这更让她火冒三丈:“像这样为了抽成去引导孩子抽血的情况,必须得严惩!”

最后,相关部门得知情况后,迅速成立调查组。得知这一消息,张娜既期待又忐忑。

她盼着调查组能彻查此事,给女儿一个公道,同时又担心调查结果不尽如人意。

调查组也承诺,如果发现存在违规操作,一定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置,这让张娜心里稍微有了些安慰,她默默祈祷着事情能有个公正的结果。

一、诱导未成年人卖血是否违法,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

根据《献血法》规定,国家实行无偿献血制度,且献血者必须是18周岁至55周岁的健康公民。

《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指出,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诱导未成年人卖血属于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若存在这种情况,相关责任人将面临刑事处罚,根据情节轻重,量刑和罚金各有不同。

同时,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组织未成年人卖血是认定非法组织卖血罪的情形之一,应依法予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二、血站采集血液超出规定量,如文中女孩被抽取580毫升,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献血法》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毫升,最多不得超过400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

血站违反规定对献血者超量采集血液,属于违规操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造成经血液途径传播的疾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等危害后果的,还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直接责任人员可能面临行政处分甚至被吊销执业资格。

三、如果确定女孩是被欺诈献血,从民事法律角度,她可以采取什么措施维护权益?

根据《民法典》,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女孩被欺诈献血,其献血行为违背真实意愿,她可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撤销该行为。

同时,因欺诈行为给女孩身体和精神造成损害,比如身体不适、精神痛苦等,实施欺诈的中介或血站工作人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女孩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对于这件事,大家又是如何看待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