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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州,93岁的大爷称85岁的妻子没有上进心和家庭责任感,两人分居三年后,大爷

湖北荆州,93岁的大爷称85岁的妻子没有上进心和家庭责任感,两人分居三年后,大爷把老伴告上法庭,要求离婚。老伴明知婚姻早已名存实亡,但害怕离婚丢脸,迟迟不愿答应。为了更好的让老人的权益得到保障,法官的做法值得点赞。 6月13日,记者从江陵县法院获悉,两位白发苍苍的老人闹上法庭,要求离婚,法院调解结案。 都说少时夫妻老来伴,越到晚年,越是需要一个陪伴自己的另一半,彼此之间互相照顾,共度余生。 但蔡大爷完全不同,93岁的他竟然以老伴没有上进心为由,闹上法庭,要求和妻子姚婆婆离婚。 这对夫妻,一个93岁高龄,一个85岁高龄,能携手白头,感情怎么就会突然破裂呢?如果真的离婚了,他们的养老又该如何呢? 蔡大爷认为,他和姚婆婆婚前缺少了解,结婚太过草率。婚后才发现性格差异太大,姚婆婆没有上进心和家庭责任感,这是他最接受不了的。 为了离婚,他们已经分居三年之久,蔡大爷坚持认为他们感情已经破裂。 面对如此独特的离婚案,承办法官决定走访当事人家中,了解清楚离婚的真正原因。 原来,蔡大爷和姚婆婆是半路夫妻,2009年才结婚那时候蔡大爷已经77岁了。 因为年龄也都大了,他们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根本无法互相照顾。 2022年,蔡大爷被子女接到身边照顾,姚婆婆独居生活,全靠她大儿子家照应。两人确实是分居生活,各自跟随子女生活。 三年分居生活,两人感情淡了,偶尔相见也是争吵不断,婚姻早已名存实亡。 那既然感情破裂,都跟着子女生活,姚婆婆为什么不离婚呢? 原来,姚婆婆是碍于情面,她觉得自己80多岁还离婚,有点太丢脸,这才一直不同意。 至于财产方面,法官发现,两人不存在共同财产,也没有债务纠纷,并没有任何财产问题。 法官综合考虑,蔡大爷和姚婆婆都是跟着子女生活,互相之间没有了感情,彼此之间更无法照顾,一张结婚证并不能维持他们的感情,离婚其实更加合适。 对于姚婆婆的顾虑,法官给她耐心解释,结婚和离婚都是法律赋予公民的自由,离婚并不丢人,每个人都有权追究自己的婚姻幸福。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蔡大爷和姚婆婆终于在家人的陪同下,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最终,蔡大爷还是自愿补偿10000元给姚婆婆,二人也算好聚好散。 蔡大爷所说的没有上进心、缺乏家庭责任等,并不构成法定过错。 蔡大爷主张姚婆婆“缺乏家庭责任感”“未给予照顾”,虽不属于《民法典》明确列举的过错情形,但结合双方分居事实、无法互相扶养的实际状况,足以证明婚姻存续已无实际意义。 法院在调解中认可此类主观因素对夫妻关系的负面影响,符合司法实践中对感情破裂的扩大解释。 《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蔡大爷与姚婆婆自2022年起分居,至起诉时已满三年,且两人分居期间感情持续恶化,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法定离婚条件。 法官通过调解确认感情破裂并解除婚姻关系,既尊重老年人婚姻自由,也符合法律对离婚实质要件的要求。 《民法典》第1087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双方无共同财产及债务,依法无需分割;蔡大爷自愿补偿姚婆婆1万元,可视为基于公平原则或道义的经济帮助,但并非法定义务。 《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蔡大爷和姚婆婆诉讼能力受限,行动不便、表达不清,法官主动走访调查、解释法律,消除姚婆婆的心理障碍,充分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调解避免激化家庭矛盾,保障双方晚年生活稳定,同时也保障了蔡大爷和姚婆婆的合法权益,值得我们称赞! 信源:极目新闻 2025-6-13 #夏日生活打卡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