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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硕多年前通过关系买了辆带京牌的二手“背户车”,开了近8年。某天车突然消失

北京,大硕多年前通过关系买了辆带京牌的二手“背户车”,开了近8年。某天车突然消失,车里还有给新婚妻子的5金和2箱酒。大硕收到短信,得知是原车主儿子代理人拖走了车,要沟通户头问题。大硕这才意识到“背户车”隐患大,如今车在代理人手里,他能否要回成了难题,只能硬着头皮面对这麻烦事。 据光明网报道,北京的大硕,多年前一直为车牌的事发愁。北京车牌摇号难度大,很多人多年都摇不到号,大硕也不例外。 一次偶然的机会,他通过关系得知有一辆带京牌的二手“背户车”可以卖。所谓“背户车”,就是车辆虽然登记在原车主名下,但实际使用人通过某种方式获得车辆的使用权,不过车辆的所有权并未转移。 大硕当时也没多想,觉得有辆车开总比没有强,而且还有京牌,出行方便多了。于是,他花了不少钱把这辆“背户车”买了下来。 买完车后,大硕心里还挺高兴,觉得自己的出行问题终于解决了。在接下来的近8年时间里,这辆车一直陪伴着大硕,他开着车上下班,生活也方便了不少。 不久前,大硕刚和新婚妻子举办了婚礼,他特意给妻子买了5金首饰,还买了2箱好酒,准备找个合适的机会送给妻子,给她一个惊喜。他把这些东西都放在了车里,想着等哪天有空了,就送给妻子。 有一天,大硕像往常一样准备开车出门,却发现车不见了。他一开始还以为是自己记错了停车的地方,在附近找了好几圈,都没找到车。 这可把他急坏了,车里不仅有他日常用的东西,还有给妻子的5金和2箱酒呢!大硕在原地抓耳挠腮,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 就在大硕急得团团转的时候,他的手机收到了一条短信。短信内容让他大吃一惊,短信说车是被原车主儿子的代理人拖走了,要和他沟通户头问题。 大硕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买的“背户车”存在这么大的隐患。他意识到,自己惹上麻烦了。 大硕赶紧按照短信上留下的联系方式,联系了原车主儿子的代理人。代理人态度强硬,表示这辆车登记在原车主名下,他们有权处理。 大硕试图和代理人协商,希望能把车要回来,但代理人根本不松口。 大硕心里那个憋屈,他后悔当初没多想,就买了这辆“背户车”,现在只能硬着头皮去处理这烂摊子了。可这车到底还能不能要回来,他心里一点底都没有。 大硕通过关系买“背户车”的行为,从法律层面来看,存在诸多风险。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及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在“背户车”交易中,虽然车辆已经交付给大硕使用,但由于车辆的所有权并未登记在大硕名下,大硕仅获得了车辆的使用权,而非完整的所有权。 这就意味着,一旦原车主或者其相关权利人主张权利,大硕的权益将难以得到充分保障。 本案中,原车主儿子的代理人拖走车辆,大硕就陷入了被动局面,难以通过合法有效的途径维护自己对车辆的使用权。 大硕在发现车辆被拖走后,积极与代理人沟通,试图要回车辆,这是他维护自身权益的合理举动。 然而,由于“背户车”交易本身的违法性和不规范性,大硕在法律上缺乏足够的依据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他面临着车可能要不回来,还可能遭受经济损失的困境,这也凸显了购买“背户车”这种行为的高风险性。 原车主作为车辆的登记所有人,将车辆以“背户”的形式出售,这种行为本身就违反了车辆管理规定。 虽然原车主可能从中获得了一定的经济利益,但这种行为破坏了车辆管理的正常秩序,也为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埋下了隐患。 如果大硕在购买“背户车”过程中遭受了经济损失,原车主在某种程度上可能也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例如因未履行告知义务等导致的责任。 原车主儿子的代理人拖走车辆的行为,从表面上看,是基于车辆登记在原车主名下而采取的行动。 但是,这种行为是否完全合法,还需要进一步分析。 如果代理人拖走车辆时,没有遵循合法的程序,例如没有提前通知大硕,或者没有合理的依据,那么其行为可能构成侵权。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如果代理人的拖车行为给大硕造成了财产损失,如车内5金和2箱酒的丢失或损坏,代理人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事中,“背户车”交易看似解决了大硕的出行问题,但实际上隐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 在买车辆时,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合法的过户手续,避免陷入类似的纠纷和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