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严惩不贷!贵州,一女子在役时和同为军人的丈夫在部队结婚,婚后,女子因伤退役回老家工作,在此期间,其认识了一名大其13岁的男子,两人一来二去发展为恋人关系。一年多后,男子将其带回老家认亲并登记结婚,女子还生下了两个儿子。待女子的丈夫知晓此事后,愤怒不已,遂报警要求严惩,案件经过了两审,结局让人解气!(来源:贵州黔西南中院) 据悉,谢先生在部队服役时,与21岁的女子孙某相识。两人因聊得来,慢慢地便发展成为了恋爱关系。 在相处了8个月后,经过父母长辈们的同意,两人登记结婚。 可结婚还没过多久,孙某在执行任务的时受了伤,没办法再留在部队,只能退役回到家乡,在当地的一个单位找了份工作。 刚干了一个月,孙某就与大其13岁且从事技术工种的龙某相识。 说来也快,两人认识才一个月,竟发展成了男女朋友关系。 而此时,孙某才刚和谢先生结婚4个月。 就这样,孙某背着谢先生和龙某谈起婚外恋。 在与龙某谈了一年零三个月后,龙某向孙某求婚,说要带她回四川老家办最热闹的婚礼,孙某应允。 直到婚礼举办前夕,孙某才哭着向龙某说出了他自己有一位军人丈夫的事实。 虽然龙某在知晓后感到非常生气,但他也的确想要和孙某在一起,最后还是欲望突破了道德的底线,同孙某登记结了婚。 次年,孙某生下大儿子。 待到后来谢先生知晓此事并报警时,孙某又怀上了龙某的第二个孩子。 对于此种状况,谢先生无论如何也没法原谅孙某和龙某,两人的行为已经深深地伤害了他。 谢先生请求部队和主管部门帮他讨个说法,要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还希望能予以从重处罚。 说实话,看完此事事,心里又气又不是滋味。 谢先生作为军人在边关部队驻守,在前线保家卫国,换来的却是妻子背叛,任谁碰上都得心如刀绞。 而孙某从结婚到出轨的速度,也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即便其因伤退役回老家工作,短短4个月就能舍弃谢先生而接受下一段感情,其如此作为让人寒心,难道其和谢先生的婚姻在她眼中就和玩物一般可有可无吗? 当然,两人终须要为其不法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毫无疑问,龙某的行为则构成破坏军婚罪,《刑法》第259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显然,虽然在一开始,孙某隐瞒其已婚的事实和龙某进行交往,此时,尚可以说龙某是无辜者。 然而,当孙某向龙某说明并坦白一切后,龙某依然要坚持和孙某在一起并登记结婚。 此时,主观上,龙某具有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结婚,进而破坏军婚的故意。 在客观上,龙某和孙某又进行了登记领证。 所以,龙某的行为构成破坏军婚,应当判罚。 而至于孙某,也当然不可能逃脱罪责。 孙某虽然不成立破坏军婚罪,但构成重婚罪。 《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孙某作为有配偶的人,而依然同龙某登记结婚,这是典型的重婚行为。 其也应当要受到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 因二人在本案中均认罪认罚,故在量刑上可从宽处罚。 一般来说,对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认罪认罚后通常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一审法院综合全案后,最终以破坏军婚罪判处龙某有期徒刑8个月,而孙某则因犯重婚罪被判决有期徒刑7个月。 两人在一审过后,均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孙某还存在自首情节,故在刑期上改判成6个月,而龙某则维持原判。 当然,这还不算完,谢先生可以以孙某对婚姻不忠诚的行为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多分财产,并索要相应的赔偿。 话说回来,如果孙某不想同谢先生在一起,又为何不向对方提出离婚呢?两人好聚好散后,谁也碍不着谁,又怎会到如此地步? 总之,军人舍小家为大家,用青春和热血守护国之安宁,他们的婚姻理应成为受法律特殊的庇护,这既是对军人权益的刚性守护,也是对社会公序良俗的有力捍卫。 再者而言,婚姻也从来不是儿戏,忠诚与责任是维护婚姻的基石所在。 在面对诱惑时,守住道德底线不仅是对伴侣的尊重,更是对自己人生的负责。 还是那句话,如果爱,请好好爱;如果不爱,请不要伤害,对得起自己,对得起他人,做到无愧于心。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看法! 关注@贤哥说法 从案例中学习法律知识,品百味人生。(注:图片仅供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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