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奇葩了!”近日爆出北京,男子和妻子离婚后,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给了4岁的女儿,前妻以看望女儿的名义,住进了这套房子里,男子担心前妻拿走房子,又以房产赠与的方式,把房子过户到了自己名下。万万没想到,前妻却将男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让人意外! “四岁小孩懂什么?我是她亲爹!”只见何志强一把抓过钢笔,在房产过户文件上重重签下自己的名字,而站在一旁的工作人员欲言又止,最终还是递上了新的产权证。 但他没想到的是,这句脱口而出的话,会在半年后成为法庭上最致命的证据。 这原本是一场看似简单的家庭财产处置。是在2019年,何志强与妻子陈某离婚后,将自己名下位于北京昌平区的一套房产,在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的情况下,将房产赠与给自己年仅4岁的女儿何娇。 当然法律规定,在纯获利益的范围内,未成年人可以接受他人的赠与,因此这套房子合法且顺利地,归属到了孩子名下。 然而,离婚后不久,其前妻陈某以照顾女儿为由搬进了这套房子,并长期居住。这番操作让何志强开始感到不安,他担心前妻会借机占据房产,甚至未来可能通过某种方式变相处置女儿的财产。 直到2021年11月,何志强做出了一个极具争议的决定,他利用自己作为监护人的身份,以“赠与”的方式,将原本已在女儿名下的房产,重新过户到了自己名下。 而他的逻辑很简单:“我是孩子的父亲,我有权管理她的财产。”然而,法律的规定却比他想象的更为严格。 但陈某在得知此事后,立即以女儿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何志强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决第二次赠与无效,并责令何志强将房产归还给女儿。庭审中,法官询问何志强是否有权随意处置,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财产的问题,更是直指核心。 虽然何志强辩称,自己是为了防止前妻侵占房产,才选择将房子转回自己名下,但法院最终并未采信这一说法。 很快下来的判决结果,更是令人深思。法院认定,何志强第一次将房产赠与女儿的行为合法有效,且该赠与已完成登记,不可随意撤销。而第二次的“反向赠与”则违反了《民法典》关于监护人职责的规定。 因为监护人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除非是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何志强未能证明此次过户对女儿有何实质好处,相反,他的行为明显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 因此,法院判决第二次赠与合同无效,房产应重新登记至何娇名下。 而这一案例被《央广网》于2025年5月30日报道,并成为类似纠纷的参考判例。它清晰地传递了一个法律信号:父母虽然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但绝不能滥用监护权,随意处置孩子的财产。 该法律是对未成年人权益的保护是绝对的,即便亲生父母,也不能以“为孩子好”的名义,做出实际上损害其利益的行为。 随着这场官司结束后,何志强站在法院门口,看着前妻牵着女儿的手离开,小女孩蹦蹦跳跳,丝毫不知自己刚刚“赢”回了一套房子。而何志强手里的判决书,在寒风中微微颤动。 或许他终于明白,法律不会因为“我是她亲爹”就网开一面,相反,它会更严格地审视监护人是否真正履行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 只能说,这起案件也引发了社会对离异家庭财产管理的广泛讨论。父母离婚后,如何确保未成年子女的财产不被任意处置?监护权的边界在哪里?法律给出的答案是明确的: 因为,一切措施必须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为原则。否则,即便是亲生父母,也可能面临法律的严厉约束。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大家到下方评论区留言共同讨论。 信息来源: 央广网2025.5.30|《父亲把房子送给孩子后还能要回吗?法院:不得擅自处分被监护人财产》
评论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