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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女子雇轿夫抬85岁父亲,对方要价,100元一位!岂料,抵达后,挑夫变卦了,

重庆,女子雇轿夫抬85岁父亲,对方要价,100元一位!岂料,抵达后,挑夫变卦了,改口说:100元一位轿夫,让女子支付200元。女子没想到对方玩起了文字游戏,只能干吃哑巴亏,准备支付200元。就在这时,轿夫又说,按照行规,还应该支付100元小费。女子气炸了,明知被套路了,但没时间和对方理论,想着好汉不吃眼前亏,有账回头算,就乖乖了300元。事后,女子咽不下这口气,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投诉。 江苏的苏女士带着85岁的老父亲来旅游,没想到,因为意外发生的一件事,大扫兴致。 6月1日,早上7点多,苏女士和家人带着85岁的老父亲坐船到了朝天门码头。 下船一看,好家伙,从8号码头的跳板到上面的路,全是台阶!老爷子腿脚不便,家人们正围着犯愁,这300多级台阶可咋整? 就在一家人急得团团转的时候,眼瞅着两个轿夫快步走过来,热情得不得了:我们能抬老爷子上去! 苏女士一听有救了,赶紧问价。轿夫告知:100块一位! 正常人听到这话,第一反应肯定是抬老爷子一个人100块吧?苏女士也是这么想的,加上急着赶路,就没再多问,点头答应了。 俩轿夫手脚倒是麻利,一路把老爷子从跳板抬到了来福士广场的嘉宾路上。 可等苏女士家人准备付钱时,这事儿发生转变!轿夫直接伸手要200块,还理直气壮地解释:100块一位轿夫,我俩抬的,当然得200! 苏女士当场就懵了:不是说100块吗?咋突然翻倍了? 轿夫却跟没事儿人似的,说这是行规,一开始说的就是每人100。苏女士气得够呛,觉得自己被文字游戏耍了,这不纯纯忽悠人嘛! 本以为给200块这事儿就算了,结果更离谱的还在后头!轿夫又拦住他们,说200不够,得付300!苏女士彻底炸毛:咋又冒出100块? 轿夫轻飘飘来了句:这是小费,不给说不过去!苏女士一家又气又急,毕竟赶着跟团出发,根本没时间理论,只能咬着牙掏了300块。离老远还听见轿夫嘟囔,说这钱收得理所应当。 事后,苏女士越想越气,于是,求助媒体,曝光此事,也希望给其他游客提个醒,遇到类似情况,一定仔细询问好价格,以免被宰。 记者了解到情况以后,顺着线索,在八号码头找到了当事轿夫。 这位大哥是这样解释的:200块是抬轿钱,那100块客人自愿给的小费! 可记者一打听,在当地做两江旅游项目的人都直摇头。 虽说抬轿价格确实没有固定标准,根据游客体重、距离会有浮动,但300块这个价,大家都说太夸张了!从码头到嘉宾路,垂直高度也就几十米,就算台阶多,这收费也太离谱了。 说实话,抬轿这种活儿,辛苦费高点儿大家都能理解,毕竟是体力活。 但最起码得把价格说清楚吧?玩文字游戏、临时加钱要小费,这和明摆着宰客有啥区别? 现在苏女士已经向旅游监管部门投诉了,就盼着能有个合理的说法。 这件事曝光后,网友炸了:得感谢苏女士曝光他们,让更多人看到这样含糊不清的话,无论去哪找轿夫抬轿,一定要问清楚,否则会上当受骗。 不要觉得什么什么行业是弱势群体,什么什么行业值得可怜?他们只是得不到机会,一旦让他们得到机会,说白了比谁都狠。 《价格法》第14条第4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 本案中:轿夫最初“100块一位”的表述存在歧义,容易让消费者误解为抬一位乘客的价格,而后又临时加价,符合利用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的情形,违反了明码标价的规定,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不得强制交易 。 轿夫未清晰告知价格详情,且在苏女士一家不认可临时加价的情况下,仍强制索要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违背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要求。 目前,苏女士已向旅游监管部门投诉,后续相关情况还有待监管部门进一步调查核实。 此事不仅为苏女士一家带来了不愉快的旅游体验,也为广大游客敲响了警钟,在接受服务前一定要详细确认价格、服务内容等关键信息,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同时,也希望相关部门加强对旅游服务行业价格行为的监管,杜绝此类价格欺诈现象再次发生。 信源—《重庆天天630》-2025-6月1日。 #夏日生活打卡季#

评论列表

云翔之家
云翔之家 13
2025-06-02 18:09
可以,我就雇100块的,没本事抬就走人!
武寒旭
武寒旭 1
2025-06-03 03:19
实质是抢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