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严打,她因为怀孕逃脱了死刑
都说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其实百密一疏,有人偏偏就能通过各种漏洞逃脱伏法。
我今天讲的这个故事,可不是杜撰的,在1983年,就真真切切发生在那个著名的神州县。
那一年,全国声势浩大的严打开始了,公检法组成专案组,大逮捕大游行大审判,严厉打击了流氓地痞等各种刑事犯罪的嚣张气焰。
其中,有一个北部王奉公社的女人,就因为拐卖妇女而被捕进了看守所。按照当时的规定,是快抓快捕快判,处理上更是从重加重。像她这种犯罪的,基本上就是死刑。
那个时候县里的看守所还在城里,看守是武警中队的战士。那些小战士小则十七八岁,大则二十一二岁,正是荷尔蒙旺盛的时候。
那个女人长的有几分姿色,一看身边的被关押的犯人几天一批排队枪毙,就想着各种办法保命。她不知道从哪里知道怀孕的女人可以不判死刑,于是在晚上就勾引了一名小战士,又是和小战士聊天,又是给小战士洗衣服,然后发生了苟且之事,并且奇妙的怀了孕。
后来审判她的时候,由于发现她是孕妇,只好改判为无期,而她的几位同案犯则都毙了。
这个女人没有结婚,被捕前也没有怀孕,显然是在看管期间出了问题,于是,政法委要求予以追责。
追来追去,自然是找到了那位小战士,小战士痛哭流涕坦白了自己的错误,但还是被开除军籍送回家乡了。
当时我就纳闷,俩人隔着看守所的铁笼子,是怎么发生的关系?而且怀孕这种几率那么小的事,恐怕也不是一次两次就能怀上的吧!
按我的分析,这一定是把人提出来,找了个安静的房间里发生的。当我把这个八卦的想法询问了当时任刑警队长的表哥时,他白愣着我好几眼:小屁孩儿,别瞎打听!于是到底是咋怀上的孕?至今我也不没有弄明白。
据说这种事情,全国各地都有发生过。后来,公安部就出台了规定,将女犯单独关押,并实行由女干警直接管理,武警官兵则退出内卫,只守卫看守所的大墙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