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排代言,王辰玥本人可能无力解决】 我对女排队员,历来迁就,也从来不愿意针对运动员本人。就王辰玥以奥运冠军成员身份做代言的事情,我也尽量认为,王辰玥本人不一定在事情过程中知晓,事情发生后,王辰玥也未必有能力解决。 由于本人所授专业的原因,我才这样认为———拍一则广告,有出钱的甲方,有负责创意的乙方,还有乙方的合作单位比如专业影视公司,代言人如果是经甲方同意并有乙方介绍过来的,沟通过程中说是“奥运冠军成员”,是极有可能的,甲方当然是金主爸爸,但“甲方是猪”,也是做策划策展创意这一行的共识,乙方糊弄甲方或是甲方虽精明却愿意将错就错的情况,都有可能。设计过程中加上“奥运冠军成员”,王辰玥本人不知情,也是有可能的。而你已经收了代言费再去找乙方更正,有时也未必成功。 以上,是老周从爱护女排运动员角度的揣测,希望能有一点儿说服力。当然,如果代言人事先知道或是过程中知道却不去纠正,则是另外一个性质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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