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单计算了一下,文某3月份的工资是4158元,而在5月15日办理离职时结算的剩余工资是5370元,如果说文某在4月份是正常上班的话,那么在5月1日至14日的工资就是5370-4158=1212元。 一般来说,在提出辞职申请后大多数公司都会照常安排上班,那么文某在14天内只获得1212元的工资那就明显偏低了,很可能文某在5月份并没有上多少天班。 至于这14天内发生了什么,目前暂不得知,但是文某已经确认了5370元的结算工资,应该不会存在少结算少发的情况,纺织厂应该是没有多大问题的。 但是文某提出要当场结算工资,大体可以认为文某当时是非常缺钱的,否则也不会连多等10天到5月25日都等不了。 蹊跷的地方在于,文某在5月20日引发的火情,此时距离正常发放工资的5月25日也只不过还有5天了,而财务人员同意提前发放结算工资究竟是提前多少天呢? 不管如何,就算与财务人员产生再大的分歧,文某也不该引发火情进行报复,这也实在是太冲动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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