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被要求在近百页合同上逐页按指印#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只需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三者择一,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开发商、银行等要求“签名+按指印”属于附加义务,无法律依据,其实很多时候基层人员只是机械办事。
尽管法律明确赋予选择权,但实践中因强势方(如开发商、银行)的“流程惯性”或风险规避心理,导致“签字+按指印”逐渐变为强制规则。
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指纹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收集需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若无明确必要性,强制收集涉嫌违法。
面对这样的情况,弱势方可以当场拒绝并要求法律告知,比如:
提出明确拒绝:“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签名已足够,我拒绝按指印。”
要求书面说明:要求对方提供强制按指印的法律依据或内部文件,若无则涉嫌违法。#律师说法##热点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