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话放这了,哪怕是个收了钱,她不想卖了,男的也不能强她。这种有重大舆情的案子里,一般叫的最欢的是法盲 强迫就是不行,你接受不了就换一个而不是强行发生关系。我觉得判的不冤,什么样的人会强迫别人发生关系 男方亲口承认了很多次“与女方发生了关系”不仅仅是女方母亲的电话录音,包括笔录和派出所调解的时候 挖耳勺短说没挖到耳屎就是没进去,人家审判者已经很委婉了,真拿出强硬证据,对双方都不好。短呗还用啥,每个人生理结构都不一样,用处女膜来判定性生活这个说法本来就不科学 是女方从始至终不同意呀。下午刚刷了视频男方跟他妈妈说,女的是搂着他脖子进的房间,是她主动的,女方主动还能烧窗帘跑出去求救吗…不要太离谱我的天。 男的这一家算是把媒体玩的明明白白了,张口闭口女方就是想要房子加名,想要钱…发生这种事女方家长想给自己闺女多一点保障有啥问题,更何况本来就签了协议,只不过吧婚后一年提前到刚结婚就加名字而已。 很简单,只要是违背妇女意志,就视为强奸,并且这案子有监控视频,有电话录音,有dna检测,证据特别充足,事实特别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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