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便利店老板贩卖红牛,顾客从网上下单后取得票据,举报老板超范围经营,要求
今角大王
2023-11-28 19:01:02
山东青岛,便利店老板贩卖红牛,顾客从网上下单后取得票据,举报老板超范围经营,要求老板拿5000元私了,老板不予理会,不料几天后就收到市场管理部门罚单,要求缴纳5万元罚款,老板:我的店都不值5万!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青岛卫视)
吴先生家住山东青岛,在市南区经营着一家便利店,平日里主要靠线下销售,有时也会将货物上线到外卖平台,总体收入还不错,能够维持一家老小的日常吃穿用度。
但就在不久前,吴先生遇到一件让他非常糟心的事情,事发当天,外卖平台上传来一个订单信息,有顾客通过平台,在吴先生的便利店里下单购买一瓶红牛。
吴先生没有多想,就像平常做生意一样,将红牛交给外卖员送出去,但万万没想到,红牛刚送出去不久,吴先生就接到来自买家的电话。
对方表示,吴先生店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上,没有保健食品销售资质,由于红牛属于保健食品,他要对吴先生的店铺进行举报。
对方表示,如果吴先生想要私了,就通过微信给他转5000元钱,吴先生经营便利店多年,从没出过什么问题,也是第一次听说售卖红牛还需要资质。
因此吴先生没有多管对方,将这当成一个骚扰电话,可就在几天后,吴先生果真接到食药局的处罚通知书,通知里明确表示,红牛属于保健食品,而吴先生的便利店没有售卖资质,因此要罚款5万元。
食药局的责令整改通知书到达后,吴先生整个人彻底懵圈,他一家老小都靠这个便利店生活,光是5000元他都无比心疼,更别说是5万元罚款。
经过初步统计,吴先生发现,自己店铺里的东西,就算全部加起来都不超过5万元,如果要罚款5万元,吴先生这个店直接就不用开了。
为了解详细情况,吴先生立即拨通食药局的电话,这才了解到这个处罚从何而来,原来从前些年开始,红牛等一系列功能饮料,都已经被列入保健食品的行列。
常规的便利店如果要进行售卖,就必须要到网上进行申请,通常两三天后就能获得红牛的售卖资质,但吴先生这类商贩大多数不知道这一点,因此一直都属于无资质售卖饮料。
了解完情况后,吴先生知道自己理亏,但他还是觉得举报者是有备而来的,现在摆在吴先生面前的,就只剩下2种选择,一是老老实实交罚款,二是再去找举报者沟通。
根据规定,如果吴先生能让对方主动撤销举报,这样也能避免处罚,为免于5万元处罚,吴先生再度和当初的买家取得联系。
不料,对方还是之前那套话术,只要吴先生给他5000元,他就可以和吴先生和解,撤销掉举报,这样吴先生就不用缴纳罚款。
对方口气如此从容,让吴先生越想越不对劲,感觉对方就是为举报自己,才来买这瓶红牛的,目的就是为从自己这里敲诈勒索。
但现在形势所逼,无奈之下,吴先生只能在一番讨价还价后,转给对方3000多元,才让对方撤回举报,事情总算得到解决,吴先生也第一时间补办了资质。
但每每想到自己被勒索走的钱,吴先生越想越气,因此找来记者,想要曝光这件事,防止以后有其他商贩遭到这类人的勒索。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应如何认定?
1.首先,无证售卖保健食品需要处罚。
食品安全法第122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20倍罚款。
吴先生虽然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无权售卖保健品,因此若根据此条规定,即使食品货值金额很小,也要处至少5万元罚款。
2.其次,举报人涉嫌敲诈勒索。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胁迫手段,向他人索要钱财的,无论金额大小,性质上均可以认定为敲诈勒索,本案中举报人的行为就涉嫌敲诈勒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举报人以敲诈5000元为目的,实际上获取3000元,已经构成敲诈勒索,由于金额不大,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吴先生也表示要通过法律处理此事。
若查明举报人连续敲诈勒索超过3次,或者金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可以敲诈勒索罪立案调查,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管制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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