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连,一男子浏览不健康网站后,也想寻找生活的刺激感,于是和另一男子相约说服妻
辽宁大连,一男子浏览不健康网站后,也想寻找生活的刺激感,于是和另一男子相约说服妻子,在酒店来了一场四个人的“联欢”。本以为这段你情我愿的经历无人知晓,谁知,半年后竟被公安机关刑拘。
(案例来源:裁判文书网)
王峰抱着手机,目不转睛的盯着屏幕,嘴角露出一丝诡异的笑容。他有个癖好,喜欢浏览一些不健康网站,寻找生活的刺激。
王峰和妻子经过多年的恋爱长跑,终于从恋人走向了婚姻。因为相处时间太久,他们早已从爱情变成亲情,彼此之间少了新鲜感,多了几分平淡。
两个人都是大学毕业的高材生,有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生活的非常让人羡慕。
身在福中不知福,就是对王峰最大的写照。他总觉得生活太过平淡,而且性欲也非常强烈,所以总是喜欢浏览一些不健康网站寻找刺激。
这天,王峰在浏览不健康网站的时候,加入了一个群聊。群里的言语和场景让王峰脑洞大开,体会到了不一样的满足。
聊天过程中,李骞主动搭讪了王峰。李骞长期混迹于这种场所,看到王峰的好奇,李骞好似嗅到了猎物的味道。
李骞顺着王峰的心思,提出了两对夫妻一起“联欢”一下,还讲述了他的一些经历和心得,让王峰更加心痒难耐。
王峰禁不住诱惑,就暂时答应了李骞。但难题是,如何让妻子同意呢?
王峰趁着妻子高兴的时候,开着玩笑的提出自己的想法,看看妻子的反应,再决定下一步。
果然,王峰提出这个想法后,妻子有点抗拒,但不是很激烈。王峰经过多年的相处,知道这个事有商量的余地。
经过王峰软磨硬泡的诉说,妻子竟然也勉强答应王峰,尝试着试一次。
带着喜悦的心情,王峰赶紧联系李骞,两人约好时间,定好一间房间。
伴随着紧张而又兴奋的心情,王峰和李骞带着自己的妻子,四个人相约一场人生的狂欢。
事情很顺利,一场运动之后,王峰带着妻子心满意足的离开了,李骞也高兴的带着妻子回家了。
王峰本以为,事情就此结束,他们之间也再没任何联系。
可谁知,风平浪静的背后,风暴往往更加激烈。
半年后,民警传唤了王峰和妻子。
王峰来到派出所,并没有觉得自己违法。面对民警的询问,王峰也如实交待着自己那场难忘的狂欢。
然而,不知者并非无罪。民警随即对王峰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并告知他,涉嫌聚众淫乱罪。
王峰傻眼了,我们都是自愿的,凭什么抓我?自愿的怎么也会构成犯罪呢?
看着冰冷的手铐,王峰内心不知所措,他始终觉得自己太冤了。
王峰自始至终想不通,这事只有他们四个人,为什么公安机关半年后突然知道呢?到底是谁走漏了风声呢?
最后,法院经过审理,认定王峰和李骞构成聚众淫乱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王峰因为是初犯,缓刑一年。
王峰的妻子和李骞的妻子分别被处以15日的行政拘留。
对于此事,从法律角度应该如何看待呢?
1、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依据。王峰不知道,聚众淫乱也是犯罪。
《刑法》第301条规定: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的,对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聚众淫乱罪,一般指的是纠集三人以上进行群奸群宿或者其他淫乱活动。
所以,王峰认为自愿就没问题,其实并不是的,及时都是自愿的,三人以上也是构成犯罪的。但是,聚众淫乱罪只处罚首要分子或者多次参加的,这就是李骞和王峰会被判处刑罚。
如果王峰是被邀请的,并没有组织此次活动,那就不构成犯罪,最多是个违法行为。只可惜,好奇心害死猫,王峰的新鲜感代价太大。
2、聚众淫乱的参与者,不构成犯罪,但也违反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9条规定:参与聚众淫乱活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王峰的妻子和李骞的妻子,虽然是被邀请参加的,但是只要参与这样的活动,就是违法的行为,一般会处以10至15日的处罚,还可以并处罚款。看得出来,这样的处罚已经是顶格处罚了。
3、到底是谁走漏的风声呢?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
对于谁走漏风声一说,也许并不是他们四个人中的一个,有可能是酒店工作人员,也可能是某个知情人报案。
对于违法犯罪行为,任何公民都有权利也有义务进行举报。谁报的案不重要,重要的是不能违法犯罪。
正常的生活就是平平淡淡,不要想着一味的寻找新鲜感。把躁动的心放平、放静,才能发现生活的美,才能提高人生的品位和修行。(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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