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不起!”黑龙江勃利,男子把3000万存进银行,双方约定,存期三年,年利率4%,一年利息就是120万。起初两年,银行把利息一分不少的打了过来,可到了第三年,银行只打过来105万利息,还差15万不给了。银行给出的理由是,银行内部通知,高于3.5%利率的协议存款,不再按原约定付息。男子气愤不已,凭什么单方面毁约?银行见男子揪着不放,提议男子办理贷款,给男子低利率,用贷款省下的利息,补上这15万差额。男子对银行已经失去信任,果断拒绝。气愤之下,男子直接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付清拖欠利息以及逾期产生的迟延利息。法院这样判了。
孙某在当地经营了一家商店,效益可观,每年都有不少盈利。
孙某想着大笔资金放在手里不安全,不如放进银行,还能钱生钱,吃点利息。
2022年5月,孙某和当地银行敲定了一份单位协议存款合同。
双方说好,存入3000万,存期三年,年利率4%,一年利息就是120万。
孙某反复看过合同条款,心里很踏实,当天就把3000万足额打进银行账户。
前两年,银行都按时把足额利息打到账户,孙某悬着的心彻底放下,觉得这笔存款稳稳妥妥。
转眼到了第三年结息,孙某打开账户一看,只收到105万利息,整整少了15万。
他心里咯噔一下,立刻找到银行讨要说法。
银行给出的解释,让孙某难以接受。
银行称省行下发内部通知,高于3.5%利率的协议存款,不再按原约定付息,所以这15万不能支付。
银行还抛出另一个方案:孙某可以在本行办理贷款,享受优惠利率,用贷款省下的利息,补上这15万差额。
孙某认为对银行已经失去信任,认为这只是银行的只是口头说法,没有任何书面凭证,因此,当场就拒绝了。
孙某越想越气,合同写死年利率4%,凭什么银行内部一纸通知就能单方面改约定?这不是耍赖皮呢吗?孙某认为银行毫无契约精神。
他多次上门沟通,银行始终拖着不付钱。
孙某一气之下,直接将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付清拖欠利息以及逾期产生的迟延利息。
法庭上,银行依旧坚持自己的理由。
但法官仔细核对存款合同、历年利息转账流水后认为,这份《单位协议存款合同》是双方自愿签订,具备法律效力。
商店已经履行存款义务,银行必须按照合同足额付息。
银行的内部通知,只能约束内部员工,不能推翻对外签订的合同。
至于贷款优惠抵扣利息的口头约定,银行拿不出证据证明商店同意变更合同,这个说法法院不予采信。
银行未足额支付利息,已经构成违约。
《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法院最终一审判决:银行向商店支付拖欠利息15万元。
同时,支付这笔款项从2025年5月23日起,到全部还清为止的迟延履行利息,按照一年期LPR年利率3%计算。
这件事给所有人敲警钟,不管对方是什么机构,任何口头约定都靠不住,合同才是最硬的保障,必须落实到书面文件上,保留好证据,避免后期扯皮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