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女生打顺风车遭遇“加价+辱骂”!原价40元,司机要求线下支付后又临时加价到50元,被拒后竟把车停在偏僻处,让她“滚下去”,还口出威胁。女生吓得报警求助,而法律,正是她最后的底气。 10月19日晚上,21岁的小张从江苏到烟台海阳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她在博物馆门口通过平台打了一辆顺风车前往徐家店站。系统显示拼单价约40元,行程约半小时。司机接到她后提出“线下付钱”,理由是“平台抽成太多”。小张想着举手之劳,便同意了。车开出十多分钟,司机却又开口:“姑娘,加10块吧,现在油太贵。”小张一愣,表示不同意。 司机脸色立刻沉了下去,猛地踩下刹车,把车停在一处偏僻路段:“不加钱我不拉了,下车。”小张环顾四周,天色已晚、路灯昏暗,她害怕在此地下车出事,便拒绝。司机语气愈发激动,开始辱骂、威胁:“不满意就报警啊,看你今晚能不能走。”小张强忍恐惧,拿出手机联系朋友说明情况,司机以为她投诉,情绪失控,反复怒吼“滚下去!给你个*脸!”场面一度失控。 在僵持中,小张始终坚持不下车。司机见状,最终还是将她送到目的地。她付了40元后迅速离开,并向平台投诉。 从法律角度看,这不是一场简单的口角,而是一连串违反合同、违反规定甚至涉嫌违法的行为。 首先,顺风车订单一经确认,就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依据《民法典》第809条,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从起点运送至约定地点,旅客支付车费的合同。平台订单显示的车费就是合同约定价。司机接单后,应当履行将乘客安全送达的义务。擅自涨价、拒载,均属违约行为。 其次,司机要求线下交易,实质上绕开了平台监管。平台模式下,线上支付不仅能保障司机收益,也保障乘客安全。司机要求私下付款,既违反平台协议,也破坏交易秩序。一旦出现意外,平台无法提供行程记录、保险理赔、身份追溯等保护措施。脱离平台支付,乘客的权益会瞬间“裸奔”。 再看司机的行为。其以加价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并辱骂威胁乘客,不仅违背职业操守,还可能触犯治安法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明确:公然侮辱他人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罚款;情节严重者可拘留十日。司机辱骂小张“滚下去”、以“晚上就别走了”进行恐吓,已经涉嫌公然侮辱与人身威胁。若当时车停在偏僻地段且有危险情形,甚至可进一步评估是否存在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风险。 从合同法角度分析,《民法典》第509条指出:当事人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并遵循诚信原则。司机收取费用、接单后有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达,不能擅自改变合同内容或提高价格。其以涨价为由拒载,本质上是单方解除合同,违反了诚信原则。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给予了明确保护。该法第8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真实信息和公平交易的权利。司机在线下擅自加价、取消订单,剥夺了乘客的选择权与安全权,属于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平台若监管不力,未及时处理投诉,也可能被追究管理责任。 现实中,类似的顺风车纠纷并不少见:有司机中途加价,有司机绕路拖延,有的甚至以“拼车”为名实施骚扰。顺风车原本是便民互助的模式,但在部分人眼中却变成牟利工具。一旦失去监管,它便不再是“顺风”,而成了风险。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多认为平台、司机与乘客形成三方合同关系。若司机存在违约或违法行为,平台未尽到管理义务,应承担连带责任。例如,2023年江苏某地法院审理的类似案件中,司机中途辱骂乘客并强行赶人下车,法院判决司机赔偿精神损害并责令平台整改。 因此,小张的遭遇虽看似个案,却具有普遍警示意义。她的冷静与理智,是整个事件未进一步恶化的关键。假如她在偏僻处贸然下车,后果可能更加严重。此案提醒公众: 拒绝线下交易。顺风车必须通过平台支付,脱离监管不仅不便宜,反而更危险。 保留证据。出现纠纷时,录音、截图、行程记录都是维权关键。 依法报警。若遇人身威胁或辱骂,应立即报警,警方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 理性维权。通过平台投诉、消费者协会举报、或提起民事诉讼均属正当途径。 从社会治理角度看,顺风车平台应强化对司机的身份核验与行为监管,建立信用封禁机制,对辱骂、威胁乘客者列入黑名单。同时,应优化紧急报警功能,确保乘客在危险情况下能一键求助。 法律的力量,不仅在于惩罚,更在于提醒。顺风车是文明的共享出行方式,但共享的前提是规则、是契约、是安全。司机可以谋生,但不能任性;乘客可以善良,但不能纵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