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有一位女子薛某,她的朋友因为犯事被羁押,朋友在羁押期间认识了一名男子管某。

芹姐说法 2025-10-20 22:07:13

四川,有一位女子薛某,她的朋友因为犯事被羁押,朋友在羁押期间认识了一名男子管某。管某最近出来,手里缺钱,薛某的朋友就恳请她,借点钱给管某,帮忙渡过这段难关。看着朋友的面子,薛某二话不说,就给管某转账750元。可是谁知道,管某一心就想着要占薛某便宜,想要侵犯她,甚至作出更为猥琐的事情。 温州都市报10月19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据报道称,事发时薛某开车跟管某见面,管某说准备还钱,谁知道他不仅不还钱,居然想要占薛某便宜,幸亏被路人钟先生给搭救下来。 薛某有一位朋友,最近犯了事,被羁押在所里。这一天,薛某去看望这位朋友,她的朋友提出,在里面,结实了一位朋友管某。 最近管某准备出去了,但是手里很困难,所以希望薛某能帮忙一下,借点钱给他,渡过这个难关。 好心的薛某,受朋友所托,二话不说,就给管某转账750元,暂时接济对方。本以为管某会感激自己呢,殊不知,现实版的农夫与蛇事件,即将上演。 最近,管某联系上薛女士,称准备将750元还给她,但是直接还现金,所以约定了见面地点。听到这话,薛女士还真以为对方要还钱,于是就驾车前往。 到了约定的地方之后,薛女士也如约见到了管某。管某确定薛女士是单独前来,于是提出到车里给她钱。 谁知道,坐进车内之后,管某就开始动手动脚,上来就说要跟薛女士亲亲,甚至伸手触摸了薛女士的身体。 薛女士顿感不妙,感觉管某居心不轨,于是就想要挣扎,并且大声呼救,尝试摆脱管某,逃离车内。但是薛女士的力道哪里挣扎的过管某呢,不一会,薛女士就被管某给压住了。 眼看着薛女士不配合,甚至还不断挣扎,管某恼羞成怒,直接就掐住了薛女士的脖子。眼看着自己快无法呼吸、也喊不出话来,薛女士感觉,今天要交代在这里了。 这时,一名路人钟先生路过,经过薛女士的车辆时,他看到一名男子正在对一位女子做伤害性事件。钟先生也有些心慌,但是还是先掏出手机拍摄了视频。 拍好视频之后,钟先生就开始大声呼叫:“喂喂!我报警了哈,快点放开人家!”管某听到之后,松开了双手,这个时候,薛女士才得以喘了一口气。 但是管某不相信,告诫钟某:“你可不要多管闲事哈!不然我可饶不了你!”说着,就准备下车攻击钟先生。 钟先生急中生智,就拿起手机,对着薛女士的车牌号开始汇报。管某这下真的有些害怕,还真以为钟先生报警了,吓得立即逃离了现场。 看到薛女士上气不接下气,钟先生立刻把她拉起来,看到她的脖子有一圈勒痕,赶紧帮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 事后,薛女士也对钟先生的见义勇为行为,表示了真挚的感激。 1.男子假以借口声称要还钱,骗女子出来,实际是准备对女子展开性侵,虽然未遂,但是男子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对于已经着手实施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但是仍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管某想要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如欺骗意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即使没有得逞,也构成犯罪。后期管某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罪无可逃。 2.男子在准备实施性侵过程中,勒女子脖子造成一定程度受伤,虽然性侵未遂,男子是否需要面临惩罚呢? 首先,强奸罪未遂,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使用暴力手段如勒脖子,强行跟对方发生性关系,即使没有得逞也构成强奸罪未遂,需要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另外,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如果勒脖子导致被害人受伤,可能会被认定为造成了其他严重后果,会面临更加严重的刑法,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薛女士可以及时保留伤痕照片,保存就医记录,监控录像,保存好见义勇为人员的证词,迅速报警,发起民事诉讼,追究管某的法律责任。 而救人者钟先生,可以得到薛女士的感激,除此之外可以获得见义勇为勋章,值得大家的表扬和点赞。 对于本案例,大家看完之后都作何看法呢,欢迎一起来讨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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