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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一把随手放在办公室桌上的车钥匙,竟惹出了一场官司。男子正在车间上夜班,

江苏苏州,一把随手放在办公室桌上的车钥匙,竟惹出了一场官司。男子正在车间上夜班,同事却没打招呼,直接拿走钥匙,把他的车开出去购物。更离谱的是,这名同事根本没有驾驶证,途中倒车操作不当撞上电动自行车。事故发生后,不光开车的人被告了,连毫不知情的车主和保险公司也一起坐上了被告席。车主觉得自己冤,伤者又确实需要赔偿,这笔钱到底该谁出?法院最后给出了答案。

事情发生时,车主刘某某像往常一样去单位上班。他在苏州一家制衣厂工作,当晚要进车间上夜班,于是把自己的车钥匙放在办公室一张桌子上。对他来说,这就是一个再普通不过的习惯,他怎么也不会想到,有人竟然会盯上这把钥匙。

同事余某某那天早些下班,因为想去超市买东西,看到了桌上的车钥匙,便擅自拿走。两人只是普通同事,刘某某没有答应把车借给他,更没有用其他方式默许他开车。可余某某还是把车开出了单位。麻烦就在这个时候来了:他连驾驶证都没有。

车开出去之后,余某某在倒车过程中操作不当,与宋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宋某某受伤、车辆受损。交警介入调查后,责任很快明确,余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可交通事故里,责任认定只是其中一步,接下来的赔偿问题才真正让几方陷入了纠纷。

宋某某产生了医疗费用,赔偿问题又没能顺利协商下来,于是干脆把相关几方都告到了法院。余某某是实际驾驶人,自然跑不了;刘某某是车辆登记所有人,也被列为被告;车辆还有保险,于是保险公司同样进入了这场官司。

到了这里,最让人好奇的问题出现了:车是刘某某的,钥匙又确实是他放在办公室里的,如今无证驾驶的同事拿走车钥匙出了事故,车主是不是也存在保管不当的问题?

法院审理时,对这个关键问题进行了区分。
如果车主明知道对方没有驾驶资格,仍然主动把车交给对方驾驶,那情况完全不同。江苏法院此前审理过类似案件,车主明知借车人没有驾驶证仍然把车借出去,最终也需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但刘某某这次并没有把车辆借给余某某。

法院认定,事故发生前,刘某某并不知道余某某开走了车辆;余某某没有得到任何明示或者默示许可,却在明知自己没有驾驶证的情况下擅自拿钥匙开车。更关键的是,两人只是普通同事关系。对一个正常上班的人来说,很难要求他提前想到,同事会趁自己进车间后,私自拿走桌上的钥匙,再把车开出去。

也正因为如此,法院认为余某某的行为已经明显超出了刘某某能够合理预见的车辆风险范围,最终认定刘某某对这起事故损害的发生不存在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车主不用赔,那是不是保险公司全赔?

事情还没有结束。
案涉车辆投保了机动车保险,但商业三者险条款中明确约定,无驾驶证等情形造成的损失属于免责范围,而且保险公司已经就相关免责条款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因此,商业三者险这一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这样一来,最后的赔偿落点也清楚了。
对于超出交强险医疗费用责任限额的3.9万余元医疗费,余某某此前已经垫付1万元,法院最终判决剩余2.9万余元由余某某赔偿宋某某。案件判决后,各方均没有上诉,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一把放在办公室里的车钥匙,把三个原本关系并不复杂的人卷进了一场诉讼。车主没有借车,却因为自己的车出了事故被告上法院;伤者只是正常骑车,却突然遭遇无证驾驶车辆;而擅自拿走钥匙的同事,最后还是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看似只是“开一下同事的车去买东西”,到了法庭上,谁允许开的、谁实际开的、车主有没有过错,每一个细节,都直接影响最后的判决。

(信源: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