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老人生了3个女儿1个儿子,儿子说母亲把她的31万积蓄全部给了3个女儿,老大

律观法说 2025-11-28 21:54:31

重庆,老人生了3个女儿1个儿子,儿子说母亲把她的31万积蓄全部给了3个女儿,老大拿了13万,老二拿了12万,老四拿了8万,并且母亲跟自己住着,可自己一点都不知情。老母亲解释说女儿们说的是借,不是给。可儿子却说:四妹说就像这样分了!姐妹3人哭着说明了实情,儿子最后做出的一个决定,让人意外。 80岁的冉婆婆找来调解员,说儿子总是对她恶语相向,说她没给后人留什么遗产,也没有拿几十万给他,老是骂她,她很伤心。 冉婆婆的儿子却指责母亲做的真的很绝,家里就他一个儿子,母亲平时也跟自己居住,可母亲却瞒着自己,在2021年,把她的31万积蓄全部给了3个女儿。 老大拿了13万,老二拿了12万,老四拿了8万,他们3姊妹把母亲的积蓄拿得一干二净,而自己一点知情权都没有,并且姐姐妹妹都是同一时间来找母亲拿钱的,中间就隔了十几天,他怀疑姐姐妹妹是不是约好的。 面对弟弟的指责,大女儿解释,自己投资被骗,钱没了,后来要接房子,自己就找母亲借了13万,三弟知道这件事情后,每次来家里都要骂她一顿,她现在已经还了6万了。 现在母亲又天天骂她,说把钱骗走了,她哭着说自己真的想去挣点钱,把母亲的钱给还上,没有钱的人真的很可怜。 调解员又联系了老二,老二表示自己也是因为要买房子,才找母亲借的钱,母亲住院,自己拿了1万出来,还有9万放在自己那里,只要母亲马上要,自己马上就能拿出来。 但是自己把钱拿给母亲后,她担心母亲会把钱全部拿给四妹,四妹把钱全都投在房子里,如果需要用钱,是拿不出来的。 对于这一点,老三深有同感,因为老大还给母亲的6万元,就被母亲又拿给了四妹。 四妹说,在四姊妹中,自己原本条件是最好的,可命运弄人,因为自己没嫁好,弄的家败人散。 她跟前夫离了婚,投资又失败,去广西买房子也失败了,亏了几十万,她一个人还要抚养一个9岁的女儿,母亲心疼她,所以一直在帮她。 冉婆婆解释这些钱是自己借给3个女儿的,并不是给女儿们的。 对此,老三愤愤不平,自己找母亲借钱,可母亲却说钱都在3个女儿那里,既然手心手背都是肉,他实在理解不了母亲的这种做法。 更让他委屈难过的还有一件旧事,1995年9月4日,妻子的预产期还有半个月,可那天半夜三更,妻子的羊水破了。 他们什么都不懂,等把妻子送到医院后,孩子没能保住,那时母亲跟他们一个院子住着,可对他们不管不顾,连问都不问一声,这让他心里不过去。 对此冉婆婆的解释是,当年自己要种庄稼,儿媳也要种庄稼,大家活都干不完,她知道儿媳怀孕,但是儿媳从未跟自己沟通过,也没来问过自己,这件事情的责任不在自己。 去的事情已经过去了,调解员劝他们先解决借款的事情。 那么,老人是否可以将自己的存款借给某一个子女吗?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冉婆婆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她有权决定将自己的存款借给哪个子女,不借给哪个子女,这种行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是有效的。 《民法典》第667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女儿们向母亲借款,有义务按照约定还款,若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母亲有权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女儿们还款。 但是从亲情角度出发,如果子女们都在共同尽赡养义务,父母在处理财产时,最好跟几个子女沟通一下,这样有助于家庭和睦,并且儿子女儿都是自己的至亲骨肉,还是要尽量做到公平公正,一碗水端平的。 冉婆婆表示,自己之前确实没有考虑得那么周全,但自己并没有偏心的意思。 而儿子骂母亲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母亲含辛茹苦把四个子女拉扯大,也是吃尽苦头的,没有谁能做到事事完美、面面俱到,子女不应过多埋怨父母,而应多些理解和感恩。 为了解决这场家庭矛盾,老三提出了自己的方案:老大、老二和老四每个人都留 7 万,这 21 万她们先拿着,但是等老人去世后,该清账的账要公平处理。 冉婆婆和三个女儿都同意了这个方案。 老三还表示,哪怕母亲没有钱,自己还是会给她养老送终,老大也表示自己会照顾母亲。 亲情是无价的,父母和子女,都要站在对方的立场去考虑问题,多一些理解和包容,这样家庭才能更加和睦幸福。 关注@律觀法说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0 阅读:0
律观法说

律观法说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