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男子通过货运平台叫了一辆车,运送一批价值12万的酒,100公里的距离,

律观法说 2025-11-28 23:54:39

河南郑州,男子通过货运平台叫了一辆车,运送一批价值12万的酒,100公里的距离,运费500元。司机接单后,把货运走,到了约定时间,打来电话说车坏了,要晚点交货,男子也没在意,等他们再去联系司机时,却联系不上了。根据平台的行车轨迹,他找到一个仓库,看到了车,没有看到司机和酒,却遇到了另一名找货物的女子,对方说她17万的酒水,也是这辆车运走了,结果货也丢了。 11月23日,张先生通过货运平台叫了一辆4米2的货车,打算把一车酒从新郑运往兰考,这趟运输总共100多公里里程,运费500元。 一名叫马师傅的司机接了单,马师傅到张先生的仓库装了酒,这批酒都是泸州的各种各样的酒水,总价值12万多。 当天上午9点50分,马师傅从张先生的仓库出发,双方约定,货车要在当天下午3点准时到达目的地。 下午2点,张先生接到马师傅打来的电话,对方说他的车子坏了,现在得去修车,估计要到下午6点才能到地方。 张先生虽然有些急,但是考虑到车子坏了也没办法,他也没在意,可等到晚上7点多,对方还是没有送到目的地,张先生赶紧联系对方,可对方的电话已经打不通了,处于关机状态。 这可把张先生急坏了,这车上可是有自己价值12万多的货,之后他一直联系对方,可对方的电话一直是关机状态。 11月24日下午2点多,张先生通过货运平台看到了车辆的行驶轨迹,发现这辆车停在了一个仓库附近,一直没有动。 他按照这个轨迹,马不停蹄的赶了过去,当他到达现场时,眼前的景象让他心凉了半截。 车确实停在那里,可车里面的酒却已经消失得无影无踪,只剩下空荡荡的车厢,并且司机也不见踪影,怎么都联系不上。 更让他意外的是,在现场他遇到了同样遭遇的刘女士。 刘女士一脸愁容地跟张先生说起了自己的遭遇,11月23日中午,马师傅也从她的仓库拉了货,一共装了1700件酒,价值大约17万,原本是要从新郑运到河北的,可谁能想到,司机竟然把她的货也给弄丢了。 两人一合计,怀疑是这位马师傅把他们两家的货,总共将近30万的货给拉走卖了,而且行车轨迹都指向了这个仓库。 他们发现周边全是仓库,里面堆放着很多酒,也有一些其他的东西。 不过,因为没有卸货,这些仓库都关着门,也不知道里面的具体情况。 除了对司机的行为感到气愤,张先生还认为货运平台也有责任。 正常情况下,司机早上8点接了自己的货,在自己这一单还没有完结的情况下,平台为什么还会给这辆车派其他订单呢? 张先生电话联系了货运平台,工作人员回复说,如果张先生下的是整车单,按照当前线路,司机只能接一笔订单,是无法接其他订单的,对于张先生的投诉,他们会加快速度去处理的。 目前,张先生已经选择了报警处理。 《民法典》第809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 马师傅在平台接单后,有义务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安全送到目的地。 可他在运输过程中,不仅没有按时送达货物,还擅自将货物丢失,这明显违反了合同约定,构成了违约行为。 《民法典》第832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马师傅没有将货物安全送到目的地,需要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如果司机故意将货物拉走变卖的,还可能涉嫌构成盗窃罪。 张先生和刘女士丢失的货物价值将近30万,属于数额巨大,如果司机被认定盗窃,将面临严厉的刑事处罚。 如果货运平台存在过错,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平台作为提供货运信息的服务方,有义务对注册司机的资质进行审核,应当对运输过程进行监管,保障货主的合法权益。 如果平台在管理上存在疏忽,例如没有及时发现司机违规接单等行为,导致货主遭受损失,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注@律觀法说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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