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泰州,男子澡堂洗澡时,叫了一名女技师。女技师表示柔式按摩300元45分钟,加100元有精油开背跟“肾部理疗”并做了个手势,男子秒懂,表示随便。女技师见状主动为男子提供了后一项服务,结果刚开始就被民警查获。事后,民警认定男子的行为属于PC,但情节特别轻微,对男子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男子不服,随后将警方告上法庭。法院这样判! 张先生最近连着上班,累得浑身不得劲,肩背还一直疼,他想找个地方放松一下,就在网上搜了家评价不错的澡堂,这家澡堂环境挺干净,还有独立包间,能保证隐私,他看着满意就过去了。 到了包间里,一个女技师过来介绍服务,说有两种套餐,普通套餐是300块钱45分钟,做 “柔式按摩”,还有个特殊套餐,得多加100块,总共400块,多出来的服务叫 “肾部理疗”。 介绍的时候,技师比了个明显带暧昧暗示的手势,他一眼就看出来,这所谓的理疗 压根不是正经按摩,碰到这两种选择,他没明着说同意,也没直截了当拒绝,随口说了句 “随便” 或 “都可以”。 后来法院认定,在当时那种情境下,这种模糊的回应算 “默示同意”,也就是没明说,但实际上默认了要做特殊服务。 技师听了这话,马上开了张400块钱的单据,张先生看着单据也没反对,这就更能证明两人对特殊服务达成了一致。 可就在准备开始所谓的 “特殊服务” 时,警察突然进来了,原来有人举报了这里的问题,警察正好抓现行,随后张先生和女技师都被带回了派出所。 警察调查的重点就两个:一是两人有没有就违法的特殊服务谈好、达成一致,二是有没有开始准备实施这个行为。 这里得说清楚法律是怎么认定的:对于这类违法活动,法律不管最后有没有做成,关键看有没有 “着手实施”。 后来法院也明确说了,引用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公安部的规定 —— 只要两边谈好价钱,开始准备干了,就算中途被拦住,违法的事也已经算成了。 结合现场那张400块的单据,还有两人跟警察的陈述,警方最终认定张先生的行为属于嫖娼,不过考虑到他是第一次犯,之前没有任何违法记录,而且情节确实很轻,最后决定 “不予处罚”。 但大家别以为 “不予处罚” 就没事了,这份 “不予处罚决定书” 其实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会明确记录他有过这次嫖娼的违法事实,而且这个记录会放进他的个人档案,永远都消不掉。 张先生觉得这个结果比罚款、拘留还难受,简直是 “没罚却跟罚了一样”,他没办法接受自己档案里留下这么个污点,就去申请行政复议,想把这个记录去掉,可复议结果是驳回,没支持他。 他还是不服气,又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一审的时候,他跟法院说自己当时明明拒绝了特殊服务,根本没和技师达成一致。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他说 “随便” 的行为已经构成了默示同意,警方的处理没问题,所以驳回了他的诉求,到了二审他又换了个说法,声称当时在派出所做的笔录,是被警察诱导、胁迫才写的,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 可他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自己被诱导、胁迫,而且笔录上还有他自己签的名字,清清楚楚,没法否认,所以二审法院最后还是维持了原判,依旧没支持他的请求。 就这样,张先生本来只是想找个澡堂放松一下,缓解工作的疲惫,结果最后陷进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麻烦里,还接连输了两次。 他的经历其实给所有人提了个醒:在可能触犯法律的边缘地带,哪怕是一句模糊的话,比如 “随便”,都可能带来特别严重的后果。 有时候,一份记在档案里的违法记录,比实实在在的罚款、拘留影响更长远、更棘手,张先生最后付出的代价,根本不是那400块钱,而是一个永远消不掉的违法记录,还有两次打官司都输了的沉痛教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