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憋屈的死法!”江西宜春,一家猪场原主人拿完拆迁补偿后,场内废弃水井一直无人加盖、无人看守。后来,邻居一名老人夜间不慎掉进井里,直到第二天才被救上来,14天后因全身感染去世。一审判决猪场原主人承担5%的赔偿责任,共17645元。原主人不服上诉称:“猪场早就交给政府拆了,这口井也不是我在使用!”近日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口井的来路,判决书写得很清楚。猪场最早归丁某所有,后来整体转让给刘某。转让时水井作为附属设施一并交割,跟着猪场走。刘某接手后,自己院里有生活水井,这口养殖废井就此闲置。
2017年,当地启动禁养区猪场拆除。刘某的猪场在清单内,建筑物被拆,补偿款分批到账。但那口井没被填,没被封,也没被村集体收编。井圈露在菜地旁,盖板被附近村民挪走取水。
熊某的菜地紧挨着这口井。老人日常浇菜用的就是井里的水,对周边环境比谁都熟。2025年10月9号晚上七点多,天暗了,他再到井边劳作,一脚踩空掉了进去。井水不深,没过大腿,但井壁湿滑,老人爬不上来,在井下冻了一整夜。
第二天上午十点,家属才找到人。送医之后,创面很深,医嘱写着“回当地医院继续正规治疗”。家属没遵医嘱,两天后办了出院。10月23号,熊某因全身感染去世。
刘某在法庭上喊冤:猪场交政府拆了,补偿款领了,井也不是我在用,村里人自己撬盖自己取水,凭啥让我赔。
法院把账分成了两块。熊某自身过错是主要原因——他熟悉井位,大晚上摸黑靠近,坠井后家属又没按医嘱继续治疗,这几条加起来,责任的大头在他自己身上。
刘某这边,法院认定的是“怠于防范”。他领了补偿款,水井作为附属设施在补偿范围内,但他既没把井正式移交给村集体,也没花几十块钱买块水泥板把井口封死。
二审法院的判词点到了关键:拆除是行政补偿关系,管理是民事安全义务,两者不等同。猪场建筑交拆了,井圈还在原地;补偿款领了,风险没随之消失。原管理人要想脱责,至少得证明政府或集体正式接管了这口井,或者自己通过书面移交、设置障碍等方式把危险交出去了。本案里,这些都没有。
5%的责任,17645块。这钱不多,但它砸碎的是一句民间常说的话——“反正没人用了,就不关我的事了”。一口废井,封填或者加个盖,花不了几百块。可就是这几百块的事,没人做,没人觉得是自己的事。直到有人掉进去。
信息来源:大河报《看见》2026年9月16日报道、中国裁判文书网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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