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男子与女子再次确认恋爱关系后,发现女子怀孕了。男子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于是拿着胎儿检材去做了亲子鉴定,结果还真不是自己的。之后女子因宫颈息肉去做了人流以及切除手术,然后将男子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医疗费4438.09元、误工费4500元、营养费900元、交通费3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合计13138.09元。但男子直接拒绝了,还回怼女子说:“你知道孩子父亲是谁,凭什么要我承担?”
据悉,女子刘某在1994年出生,是嵊州人士,男子陈某是1997年出生,是宁波镇海人,还是一名退伍军人。
二人在2024年确定恋爱关系后,刘某就发现自己怀孕了,这让陈某产生了怀疑,认为这孩子不是自己的。
但是因为没有证据,所以陈某一开始并没有提什么意见。直到刘某去产检时,发现了宫颈息肉,医生建议做切除手术,而这样的话就必须终止妊娠。
无奈之下,刘某选择了切除手术,去医院接受了人工流产手术,花费医疗费4438.09元。医院出具的诊断医嘱明确要求刘某休养一个月,谁知在休养期间,刘某被原单位给辞退了。
2024年12月29日,陈某本拿着相关检材去做了亲子鉴定,最终确认孩子的确不是自己的。
之后双方进行了对峙,刘某亲口承认在恋爱分手期间曾与他人发生过关系,自己此前无法确定胎儿的生父是谁,还希望重新检测核实身份。
陈某并未买账,他向刘某提出了分手。可刘某却缠着陈某要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还拿出了二人的聊天记录,称陈某承诺过要承担刘某做手术的一切费用的。
但是陈某认为,刘某既然怀的不是自己的孩子,自己也没必要承担赔偿责任,孩子是谁的就去找谁要。
万万没想到,刘某竟把陈某告上了法院,认为陈某违反了诚信原则,要求其赔偿各项实际损失包含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13138.09元。
在法庭上,陈某坚持表示此前向刘某认错和承诺担责,是基于误以为胎儿是自己的前提下作出的口头表述,不能作为事实依据。
为了佐证自身主张,陈某提交了双方的电话录音。录音内容可证实,刘某在孕期曾承认在与陈某交往期间与他人发生过关系。
陈某还表示,刘某自己保留了检测样本,如果对亲子鉴定报告有疑问,可随时申请重新鉴定,自己也愿意再次配合提供样本。
法院判了!
法院认为,陈某的主张有理有据,陈某之所以作出担责承诺,是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的错误认知。
刘某质疑陈某提交的亲子检测意见书的真实性,但她未提交任何反证,也不申请重新做亲子鉴定。
《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既然如此,应当认可陈某提交的检测报告的法律效力。
同时,刘某自己在录音中承认了恋爱期间与其他人发生关系的事实。
经调查,陈某与刘某的对话录音真实合法,可作为案件依据。
结合本案事实,刘某仅能证明自己怀孕、手术并产生了损失,但无法证明胎儿系陈某所有。
相反,陈某提交的亲子检测报告、双方通话录音,均能佐证胎儿与陈某无亲子关系。
因此,刘某的索赔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依法驳回了刘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最后,这起案件中,法院判得并没有问题。虽然恋爱关系不受法律的保护,但恋爱期间还出轨,在道德上也无法得到认同。
陈某在这起案件中所展现出来的谨慎和细致,值得学习。如果不是陈某对胎儿的身份产生怀疑,并且去做了亲子鉴定,那这个冤大头就当定了。
在这里我们要提醒各位男性同胞,谈恋爱可以,但请别恋爱脑。现实中已经有过不少孩子出生后发现非亲生的案例,请一定要重视起来,坚决不做这个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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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裁判文书网,图片源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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