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住建、自然资源、央行、金融监管等部门,最近接连下发了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的相关规定,对商品房销售和购房贷款等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即发即实行,没有过渡期,随发随实行。
在这个通知当中,有些条款的变化还是非常大的,而且对行业也会有很大的影响。从总体的思路来看,算是双方利害,一方面有利于房地产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避免再出现以前那样的不良资产,让购房者吃“暗亏”。另一方面有利于购房者的资金解压,贷款还款不再铁板一块。
对于商品房预售,虽然通知还留了一个切口,但和之前的商品房预售逻辑相比,是有了比较大的改变。以后开发商要想预售,要基于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要把房的主体结构建好之后,才能开始预售。
可不能再像以前那样,拿着图纸,盖一个售楼处,然后做寿一个沙盘,再请上一堆房产销售,就可以直接吆喝卖房了,哪怕你现场还是一片杂草,还没有打地基,只盖了个大门楼,统统可售。
以后,再想这样空手套白狼是坚决走不通了。
当然,即便盖好主体可以销售了,购房者的首付钱也到不了开发商账户上,而是先打到监管账号,然后由监管部门,监管开发商把房子盖好了,然后具备交房条件了,这笔钱才能解冻。否则,一分钱拿不到。
其实这才是正常的购房逻辑,三方各尽其责,盖房子的把房子盖好,买房的把钱准备好,银行把首付款监管好,谁出问题谁兜底。
另外,贷款打破30年桎梏,直接拉长到40年。也就是说,当你大学毕业后就买房,等你还完贷款,可能正赶上退休,人生的绝大部分时间,还是要趴在房子上。
贷款期限拉长,只是让你每月还款减少,但总体上,还是要多花不少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