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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一73岁大爷和家人闹别扭,中午喝了农药,下午3点家人发现赶紧打了120,可

重庆,一73岁大爷和家人闹别扭,中午喝了农药,下午3点家人发现赶紧打了120,可医护人员没做检查,就在门口看了一眼,说人的颜色都变了肯定没救了,当场宣布死亡。40分钟后,家人给大爷穿寿衣,发现他还有气,立马又打了120,可为时已晚,大爷只能靠呼吸机续命,家属不想让他受罪放弃治疗,大爷5天后离世。家属认为医院应该负责,医院回应:我们的救护有瑕疵,也没耽误很长时间,也就40-50分钟,1个小时2个小时都没有影响,和患者死亡没有直接联系,我们愿意给予一定的关怀,但必须合情合理,狮子大张口不行。

一73岁的大爷,因为和家里闹了点矛盾,竟然一时想不开,中午喝了农药。

下午3点,家人才发现,第一时间就打了120求救,结果没想到急救人员的操作,直接把原本可能的生机给耽误没了。

当天下午4点左右,救护车到了现场,来的是一医生一护士,俩人连门都没进。

他们就站在门口往里面瞅了一眼,张嘴就说人颜色都变了,肯定救不回来了,当场就宣布了死亡。

临走前,他们还问了下大爷的老伴,得知喝药已经过了三四个小时,更笃定说没救了,转头就走了。

家人本来都信了医护的判断,悲痛欲绝,就是家庭小矛盾而已,怎么就闹出人命?

可后悔已经来不及了,谁让大爷活了大半辈子,还心眼这么小,一点都不通透,家人拌嘴哪来的隔夜仇?至于走绝路吗?

家人强忍悲痛,开始准备后事,结果过了40分钟,给大爷穿寿衣的时候,突然发现老人还有呼吸。

家人喜忧参半,喜的是大爷还活着,还有抢救机会,愁的是,耽误了这么久,不容乐观。

家人赶紧又打了一次120。这次老人终于被拉去了医院,但情况已经很差,因为耽误救治,他只能靠呼吸机维持生命。

大爷一直昏迷不醒,全身器官已经不工作了。

看着大爷躺在病床上,插满管子生不如死,家属不想让他临走前还受罪,商量之后选择了放弃治疗,老人在5天后去世了。

好好的人明明还有气,被急救人员直接判了“死刑”耽误了救治时间,家属当然没法接受,觉得医院必须为老人的去世负责。

到了5月11日,涉事医院出面回应,先是承认这次急救流程确实有问题,说医护的操作存在瑕疵,愿意给家属一定的关怀补偿。

但医院强调,必须合情合理,不能狮子大开口,还说医院不该承担百分百的责任,医护的失误和老人的死亡没有直接联系。

还说当时老人情况已经特别严重,就算早救也未必能救回来,晚了四五十分钟根本不影响。

目前相关部门已经介入,正在协调处理这件事。

73岁老人喝药本是家庭悲剧,可120医护连门都没进,没测呼吸、没摸脉搏,只凭肉眼看脸色就判死亡,太不专业了。

急救是和死神抢时间,每一步都得按规范来,哪能这么草率?

医院承认有瑕疵,却说耽误四五十分钟不影响,这说法站不住脚。

对家属来说,这40分钟是从绝望到有希望、再到彻底绝望的煎熬。

生命面前容不得半点敷衍,医护的失职和老人死亡有直接关系,医院不能只拿“关怀”当借口,该担的责任必须担。

急救人员没做任何生命体征检查就宣布死亡,违反院前急救规范,属于明显过错。

该过错直接导致错失抢救时机,与老人最终死亡存在因果关系。

医院不能以“未必救活”“耽误时间短”免责,需依法承担与其过错程度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