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不是谁闹谁有理!”云南保山,一女子在酒店沐浴后,穿着一次性拖鞋踏入湿滑的卫生间,就在她弯腰取物时,脚下猛地一滑,惊慌中,她本能地伸手扶向浴室玻璃门以求平衡,不料,手腕上那只视若珍宝的翡翠玉镯,“啪”地一声撞上门框,断成两截。事后,女子声称该手镯市场价值达到100万元,要求按价值赔偿损失,遭到酒店拒绝。女子心痛不已,认为酒店浴室门关不严导致地面积水,且缺乏醒目的防滑警示和地巾,存在过错,遂将酒店告上法庭。不过,法院这次判决没有和稀泥! 据齐鲁壹点9月23日报道,2025年1月,55岁的林婉(化名)与女儿及朋友一同前往云南腾冲度假,入住当地一家中等档次的酒店。 林婉是一名玉石爱好者,常年佩戴一只翡翠手镯,据她描述,这只手镯市场估值高达百万元。 1月18日傍晚,一场意外打破了旅途的宁静。 当日18时许,林婉在酒店房间的淋浴间洗完澡后,回到卧室更换衣物,因需取用棉签,她穿着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再次进入卫生间干区。 此时,地面残留着沐浴时溅出的水渍,林婉行走时不慎踩滑。 为保持平衡,她下意识伸出右手抓住卫生间门把手,左手扶住浴室玻璃门。 然而,左手腕的玉镯在撞击玻璃门边角后应声断裂。 事故发生后,林婉立即联系酒店管理层,提出索赔要求。她主张: 第一,酒店浴室玻璃门存在设计缺陷,无法完全闭合,导致水花溅至干区; 第二,卫生间地面未铺设防滑地巾,且缺乏明显的防滑警示标识; 第三,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防滑性能不足,加剧了滑倒风险。 林婉认为,这些安全隐患叠加导致玉镯损毁,酒店应全额赔偿100万元财产损失及5000元精神抚慰金。 面对指控,酒店方则辩称: 第一,卫生间干湿分离设计符合行业标准,玻璃门轻微缝隙不影响正常使用; 第二,地面材质为防滑瓷砖,且客房内已配备防滑提示; 第三,一次性拖鞋为免费提供,消费者若需更高防滑标准可自备用品。 双方协商无果,林婉于2025年3月向法院提起诉讼。 那么,从法律角度,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对于酒店是否存在过错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指出,酒店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者,对于卫生间此类易因沐浴而产生积水的区域,负有更高的注意和防滑提示义务。 涉事酒店在卫生间采用了防滑地砖,在淋浴区内配备了防滑垫,虽然林婉主张干区未铺设防滑地巾,但法律并未强制规定酒店必须在卫生间干区铺设地巾,且防滑地砖本身已具备一定的防滑功能。 至于林婉主张洗澡时水溅出导致干区地面湿滑,此为沐浴过程中的常见现象,酒店通过使用干湿分离设计和防滑地砖,已在合理范围内采取了措施。 酒店未能完全杜绝水花溅出,并不直接等同于其存在过错。 林婉称卫生间内没有防滑提示,经查,酒店在客房服务指南中已有小心地滑的书面提示,尽管该提示未以独立、醒目的警示牌形式设置于卫生间入口处,存在可改进之处,但此举已在一定程度上履行了告知义务。 对于一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而言,沐浴后卫生间地面可能湿滑属于生活常识,即使没有警示,亦应具备基本的风险预见能力。 因此,酒店在警示方面存在的轻微不足,尚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重大过错。 此外,酒店提供的一次性拖鞋,其功能定位主要为卫生和便捷,其防滑性能通常低于日常家居拖鞋、专用防滑拖鞋。 而且,拖鞋外包装上已印有“注意防滑”的提示,表明酒店已对可能的风险进行了告知。 法院认为,涉事酒店在其预见能力和控制能力范围内,已基本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不存在法定的重大过错。 对于酒店行为与林薇的手镯断裂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问题。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院指出,林婉刚沐浴完毕,其本人最清楚卫生间地面因水花溅出而处于湿滑状态。在此情况下,她仍穿着已知防滑性能有限的一次性拖鞋再次进入卫生间,对潜在滑倒风险显然缺乏应有的警惕和回避,未能尽到对自身安全的审慎注意义务。 涉案玉镯据称价值高昂,林婉作为其所有人,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是第一责任人。 此外,玉镯断裂接原因是林婉在湿滑地面上行走时不慎滑倒,而滑倒的直接原因,主要在于其本人未在湿滑环境中谨慎行走。 酒店设施或服务上存在的微小瑕疵,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链条薄弱。 基于以上理由,法院认定酒店对林婉的玉镯断裂不存在明显过错,亦缺乏相当性因果关系。 最终,一审、二审法院均判决驳回林婉的诉讼请求。 对此,您怎么看?
“并不是谁闹谁有理!”云南保山,一女子在酒店沐浴后,穿着一次性拖鞋踏入湿滑的卫生
洋仔说法
2025-09-24 10: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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