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湖南长沙,一名男子为放松前往足疗店按摩,还点了个带有“颜色”的套餐。

沛山评生 2025-09-18 21:25:21

“冤不冤?”湖南长沙,一名男子为放松前往足疗店按摩,还点了个带有“颜色”的套餐。然而,就在他刚躺下准备接受女技师服务时,就被前来检查的民警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后因嫖娼被警方处以3日拘留。但男子不服,觉得自己没得逞,不应受罚,于是将公安机关告上了法院。 据深圳新闻网9月18日报道,近日长沙铁路运输法院公布了一则具有警示意义的案例: 事发当天,男子姚某到当地一家按摩店按摩。 点好相关套餐后,他进入包间躺下,等着女技师服务。 然而,就在这时,警方接到线索后,到姚某所在的按摩店例行检查。 姚某因涉嫌嫖娼被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向店员和女技师核实,姚某点的SPA套餐里确实包含“打飞机”等涉黄项目。 警方据此对姚某处以3日拘留处罚。 但姚某不服该处罚,觉得自己很冤,认为当时自己并未真正实施不法行为,警方来后客观上就没进行了。 所以,他觉得自己不应受罚。 于是,姚某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公安机关的处罚。 那么,结果会如他所愿吗? 1、首先,姚某和女技师达成了钱性交易,实际上就是卖淫嫖娼行为。 根据《公安部关于对同性之间以钱财为媒介的性行为定性处理问题的批复》,卖淫嫖娼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不特定的异性或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交易、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包括口淫、手淫、鸡奸等行为。 本案中,姚某与女技师是不特定关系。 姚某选了含“打飞机”项目的SPA套餐,双方谈妥价格,说明存在金钱交易。 “打飞机”属于不正当性关系,所以姚某的行为符合嫖娼行为的构成要件。 2、虽然姚某因警方检查未得逞,但这不能成为他脱责的理由。 《湖南省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90条规定,已谈好价钱或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的,属于情节较轻的嫖娼行为,处罚基准是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 姚某与女技师谈好价格并着手实施,只因警方检查未完成行为,这不代表他就不违法,只能说明违法的“情节较轻”,可以在处罚上适当从宽。 所以,公安机关对他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3、警方询问姚某、女技师和前台店员后,形成了完整证据链,能证明姚某有嫖娼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 同时,警方办案时也履行了告知义务。 所以,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并不存在什么问题。 一审法院据此驳回了姚某的诉求。姚某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总而言之,“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法律底线不容逾越。 姚某干了违法的事,就得承担相应责任。 任何心存侥幸都徒劳。 对此,你怎么看?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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