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崔桂忠
12月9日,法槌落下,受贿11.08亿余元的原华融国际总经理白天辉被依法执行死刑。这只金融领域的“硕鼠”伏法,不仅是对巨额国有资产流失的沉重告慰,更是向所有手握权柄者敲响的警钟:金融反腐没有“法外之地”,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者,纵有重大立功表现,也难逃极刑严惩。

纵观历史,巨贪伏法从来都是民心所向、国运所系。清代和珅贪腐白银十亿两,相当于清廷十五年财政收入,最终三尺白绫赐死,留下“和珅跌倒,嘉庆吃饱”的民谚;建国初期,刘青山、张子善贪污巨款、挥霍无度,纵使有革命战功,仍被依法枪决,换来新中国数十年吏治清明;前华融董事长赖小民受贿17.88亿,创下建国以来贪腐纪录,2021年伏法时,舆论直呼“大快人心”。如今白天辉步其后尘,其涉案赃款中超60%据报跨境流失,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巨大损失,更被指破坏金融监管秩序,引发市场信任危机,危害已远超财产侵占,直指国家金融安全根基。这样的“金融蠹虫”,不处极刑不足以平民愤,不施重典不足以护家国。
有人疑惑,同为贪腐,量刑何以有别?答案不在数字本身,而在危害之深、性质之恶。白天辉的贪腐绝非孤立个案,而是赖小民腐败窝案的关键一环。他秉承“重业绩、轻风控”的畸形逻辑,为追求短期效益投身高风险项目,将国有资产当作个人谋利的赌注。更致命的是其“跨境贪腐”属性,利用离岸账户隐匿赃款、导致资金难以追回,既挑战司法主权,也暴露出跨境金融监管的漏洞。这种“内外勾结”式的贪腐,比传统贪腐危害更烈,一旦放任,必将动摇金融市场根基,危及国家经济安全。正如最高法裁定所言,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这样的罪行,早已突破法律底线,触碰了国家安全红线。
值得注意的是,白天辉虽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却未获从轻处罚。这释放出明确的司法信号:立功不能成为严重腐败犯罪的“免死金牌”,更不能成为掩饰罪恶的“遮羞布”。相较于那些及时、主动、有效的立功,其立功行为更具“事后补救”色彩,且赃款追缴不力,从轻处罚的情节分量因而显著降低。这一判决彰显了司法实践不仅关注形式情节,更注重犯罪实质危害的衡量,体现了“罚当其罪”的法治精神。
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金融安全事关国家发展全局。白天辉案不仅暴露了个别官员的贪欲失控,更反映出部分金融机构“重规模、轻风控”的治理缺陷。当权力失去制衡、短期业绩成为唯一指挥棒,国有资产便容易沦为个人谋私的“唐僧肉”。从赖小民到白天辉的相继伏法,是对华融系腐败窝案的彻底清理,也是对金融行业的一次深刻整肃。当前,从完善跨境反腐协作到强化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从压实主体责任到扎紧制度笼子,一系列举措正织密金融领域的反腐网络,致力于铲除腐败滋生土壤。
“蠹众而木折,隙大而墙坏。”白天辉案并非终点,而是全面从严治党、深化反腐斗争的新注脚。它昭示:无论权力多大、领域多特殊、手段多隐蔽,只要侵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法治之剑必将落下。对金融从业者而言,这是一记警钟——权力来自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对社会而言,这是信心的提振:唯有坚持反腐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才能守护发展成果,保障公平正义,护航中国经济社会稳健前行。

☆ 本文作者简介:崔桂忠,曾任某部队政治委员,海军上校军衔。现任大连市旅顺口区委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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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易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