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岩,女子怀疑丈夫出轨,带着8个月的女儿离了婚,结果离婚刚6个月,前夫现任就生了孩子。原来前夫早已瞒着她在外与人交往,还让其他女人怀了孕!女子气不过,抱起8个月女儿起诉:这5万元,要的是一个说法
2023年6月16日,福建龙岩武平,刘某结束了自己的第二段婚姻。办手续的时候,她和江某的女儿才8个月大。孩子尚在襁褓之中,这个家却已经走到了散场的一步。离婚协议写得很清楚:双方因为感情问题分开,女儿交给刘某直接抚养,江某不用承担抚养费,夫妻财产、债务也分别作了安排。协议里没有出现第三个人的名字,更没有写江某存在婚姻过错。对刘某来说,这大概就是一段失败婚姻的收尾。
她不是没有怀疑过丈夫。两人都经历过一次婚姻,2021年12月登记结婚,2022年11月生下女儿。孩子出生后,刘某忙着照顾婴儿,夫妻关系却越来越紧张。等到2023年6月离婚时,这段婚姻实际只维持了一年半左右。真正让刘某无法接受的事情,发生在离婚之后。2023年12月27日,也就是两人解除婚姻关系大约半年后,一名梁姓女子足月生下男孩。更关键的是,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中,父亲一栏登记的正是江某。这个时间点实在太扎眼。如果孩子在12月底已经足月出生,那么怀孕显然发生在江某和刘某尚未离婚的时候。
刘某随后通过诉讼程序申请调查取证,更多情况浮出水面:法院查明,江某在2023年初已经与梁某某交往,并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生婚外关系,梁某某随后怀孕。也就是说,刘某还在照顾年幼女儿、婚姻关系尚未解除时,丈夫已经越过了夫妻忠实义务的边界。这一下,原先那份看似普通的离婚协议,意义完全不同了。刘某认为,如果当时知道这些情况,她在财产、债务以及孩子抚养问题上,不会作出相同选择。尤其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协议约定女儿由自己直接抚养,男方无需支付抚养费,而她签字时并不知道江某已经有了婚外关系。
于是,她把前夫告上了法庭。她提出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求。这5万元并不是法院最后判给她的钱,却是她对这段婚姻提出的一次追问:一个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重大过错,等双方办完离婚手续,另一方才知道真相,难道签下离婚协议,就意味着此前发生的一切都不能再追究?法律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因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类似案件此前在武平法院也出现过。2021年公开的一起案件中,男方婚内与他人同居并使对方怀孕,妻子离婚后才发现事实。法院明确认为,离婚后才知道婚姻存续期间存在法定过错,并不意味着无过错一方当然失去索赔权利。
刘某的案件里,证据链更加直观。婚姻解除的日期是2023年6月16日,梁某某生下足月男婴则是同年12月27日,加上调查取得的材料,江某婚内存在不当男女关系并导致梁某某怀孕的事实得到法院认定。江某需要面对的,也就不再只是前妻的质问。一审法院认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相互忠实的义务。江某的行为已经构成导致婚姻破裂的重大过错,给刘某造成精神伤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不过,刘某提出的是5万元,法院没有全部支持。综合江某的过错程度、事件造成的影响以及案件具体情况,一审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5万元。
判决出来以后,两个人都不满意。刘某认为赔偿不足,江某同样提出异议,双方都选择上诉。案件随后来到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法院审查后认为,一审对事实和赔偿金额的处理并无不当,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至此,这场由离婚半年后出生的孩子牵出的婚内过错纠纷,有了生效裁判结果。
刘某最初索要的5万元,没有全部拿到,法院判的是1.5万元。可这个案件真正值得注意的,也并非两笔数字之间相差多少。婚姻可以结束,离婚证也可以把两个人在法律上的夫妻关系画上句号,可离婚并不会自动抹掉婚姻存续期间已经发生的重大过错。尤其是一方通过隐瞒重要事实,使另一方在不知情的状态下办理离婚,事后证据能够证明相关过错,无过错方仍然存在依法维权的空间。对刘某来说,半年之后突然出现的那个孩子,让此前很多疑惑有了答案。她带着尚且年幼的女儿离开婚姻时,以为自己面对的只是感情破裂。直到那张出生医学证明和随后调取的证据摆到面前,她才知道,自己签离婚协议时,还有一部分真相被藏在桌面之下。
所以她走进法院,要5万元。法院没有把5万元全部判给她,却用1.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二审维持原判的结果确认了一件事:江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应当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或许正是刘某坚持打这场官司最重要的意义——钱有具体数字,而被隐瞒的事实,也该有一个清楚的说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