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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个人身损害案,原告颅脑重伤,家庭条件不好由户籍民政局请的律师起诉保险公司和我客户公司,一审开过庭后,我们都明显感觉原告律师力有不逮,很多证据和论据不够充分。 我和保险公司律师征得各自委托人同意以后一起选择放水,毕竟保额是够赔的,如果本案尽快解决拿到保险赔偿,原告换水平更高的 ​

最近有个人身损害案,原告颅脑重伤,家庭条件不好由户籍民政局请的律师起诉保险公司和我客户公司,一审开过庭后,我们都明显感觉原告律师力有不逮,很多证据和论据不够充分。

我和保险公司律师征得各自委托人同意以后一起选择放水,毕竟保额是够赔的,如果本案尽快解决拿到保险赔偿,原告换水平更高的医院还是有好转的可能。

法官看出了就建议不如调解加快进程,但原告不同意调解方案,保险公司基于人道主义现行垫付了部分医疗费,但是原告律师连续两次变更诉讼请求,诉请金额翻了一倍多,法官不得不再次开庭,而且原告律师迟延了很久才提交法官要求的材料,依然没有遵照法官的要求。

我印象最深刻的是原告律师把护理费算了三份,一个住在ICU的人,算三份护理费,法官开庭问原告律师躺ICU的病人怎么算护理费?原告说医院说有就是有。

天不遂人愿,原告因为耐药菌感染治疗无效最终去世,我和保险律师放的水也白放了。我们可以选择让原告赢得够呛,大幅压低赔偿金,我们都选择了象征性抗辩,给法官酌定去留下更多空间。

结果,原告拖到去世,最后只能按照法条来判,那结果大概率没有人还活着的时候高。

这大约是我今年最为遗憾的案子,作为对家律师,真的恨铁不成钢。

在我心里,案件输赢没有一条命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