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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头棒喝!日本偷梁换柱想把“过时”当“失效”?中方重申:“敌国条款”仍十分必要

当头棒喝!日本偷梁换柱想把“过时”当“失效”?中方重申:“敌国条款”仍十分必要

9月2日,外交部发言人郭嘉昆在例行记者会上再次强调,《联合国宪章》中的“敌国条款”仍然“十分必要”。这话一出,日本那边估计又有人坐不住了。

这个所谓的“敌国条款”到底是啥。它可不是一条,而是《联合国宪章》里的第53条、第77条和第107条。说白了,这是二战后反法西斯同盟国为了防止德国、日本、意大利这几个轴心国再犯浑,专门给它们套上的“紧箍咒”。

尤其是第107条,核心意思就一句话:如果当年二战时的那些“敌国”再搞事情,战胜国有权直接采取行动,不需要经过联合国安理会批准。这什么意思?就是说,法律上给你留了个“后门”——你要是敢再侵略,我们收拾你不用走繁琐的程序。

有人可能会问,这都过去81年了,日本早就是联合国会员国了,怎么还算“敌国”呢?日本右翼也是这么想的,他们挖空心思搞出了两套说辞。

一套叫“非敌国论”,意思是既然联合国宪章说会员国得是“爱好和平的国家”,日本都入会了,那自然就不是“敌国”了。另一套叫“联大决议支持论”,说199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个决议,认为这个条款已经“过时”了,所以实际上就等于失效了。

先说“非敌国论”。宪章里可从来没写过“爱好和平国家”就等于“不再是敌国”。日本当年入会时确实被认可为“爱好和平”,但这玩意儿不是铁饭碗啊。

看看日本这几年的操作,对二战甲级战犯顶礼膜拜、歪曲美化侵略历史、加速推进“再军事化”、一门心思要改掉和平宪法第九条。这哪还有半点“爱好和平”的样子?你自己把“爱好和平”的人设崩了,就别怪别人重新把你放回“敌国”名单里。

再说“联大决议支持论”。1995年联大确实通过了个决议说这条款“过时”了。但请注意,那只是个“政治意愿”的表达,意思就是大家觉得可以讨论一下要不要启动修宪程序把它删掉。

可是,修宪需要走复杂的程序,到现在也没走完。只要宪章没正式修改,这条款就白纸黑字写在那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你拿一个还没实现的“意愿”来否定白纸黑字的“法条”,这在法理上根本站不住脚。

其实吧,日本这么急着想废掉这个条款,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他们就是想撕掉“战败国”这个标签,为军事扩张扫清障碍。

这些年日本在“再军事化”这条路上越走越远——解禁集体自卫权、大幅增加防卫费、部署进攻性武器、跟周边国家关系搞得一团糟。正如郭嘉昆发言人所说,日本“新型军国主义”这头“灰犀牛”正在奔袭而来。

这个时候你再回头看那个“敌国条款”——它就像一把悬在日本头上的剑。只要日本规规矩矩走和平发展的路,这把剑永远都不会落下来。

但如果你非要搞军国主义复辟、挑战战后国际秩序,那对不起,这条款就是给你准备的“法律武器”。中方的态度很明确:历史结论不容篡改,战后国际秩序更不容挑战。

所以,日本越是想证明这个条款“过时”了、没用了,就越说明他们心里有鬼。真正想摆脱这个条款的束缚,办法只有一个——彻底跟军国主义切割,老老实实走和平发展的路。否则,这个81年前的“紧箍咒”,就会一直戴在你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