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政策面对面 【关乎你的养老!社保“第六险”新规出台】8月2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做好长期护理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对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管理等进行统一规范。
长期护理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项新险种,通过人人参保筹集资金,为失去正常活动能力的参保人提供基本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对所发生的护理费用予以报销。
意见规定,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可报销这些费用:▶ 失能等级定点评估机构提供的失能等级评估服务费用失能等级评估服务费用区分不同服务利用的情形,综合考虑评估结果等因素,由基金和个人承担,避免随意过度使用评估申请权。原则上参保人首次评估通过,以及按制度要求参加定期复评的服务费,由基金支付。▶ 定点长护服务机构提供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符合《国家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的相关护理服务费用,由基金按规定支付。超出支付范围的护理服务费用由参保人个人或其他渠道支付。明确区分基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范围和情形,两项制度原则上不得重复支付。▶ 依法依规引入的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的费用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的相关费用,依协议约定从基金中支付,相关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