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女子倒车时没看到后方空调外机,不小心撞了上去,结果车子后备箱被铁架子撞进去一个坑,维修费用将近1万元,女子觉得自己占50%的责任,但是车位管理方和安装空调的商户也应当各自承担25%的责任,可一直谈不拢,一个多月过去,女子的车子还没修好。她联系车位管理方,对方也气坏了:现在的人太坏了,哪边去撞一下,好了叫赔偿,赔么私了,多下来钱自己藏在兜里边,我们也去问了,人家好修的千把块钱最多了,保险保一下,保好以后摊一下好了。结果让女子失望。
4月27日,钱女士开车去看望母亲,她把车开到一个小区的停车场,转了一圈发现车位基本都是满的,她好不容易才找到一个空着的。
当时还下着雨,她赶紧把车倒进去,谁知道"砰"的一声,车尾撞到了东西。
她下车后才发现,自己撞到的是一个突出来的空调外机的铁架子,那个架子离地面比较近,恰好在钱女士的视线盲区,她发现自己的车辆后备箱被戳进去一个大约5厘米宽的洞。
事后,钱女士开车去4s店问了,维修要更换行李箱钣金总成、中央组合尾灯总成,再加上喷漆、钣金、机修标定,前前后后加起来要将近一万块。
经过社区调解,钱女士和车位管理方和安装空调的商户进行了协商,商铺的老板说钱女士也有责任。
钱女士承认自己确实有责任,自己当时没发现这个东西突出来了,自己占50%责任的,但是停车场的房东和商户老板也有责任,他们也有各自承担25%的责任。
但是停车场的房东不同意这个说法。
后来他们又给出了第二个方案,钱女士走自己的保险,但钱女士认为她开的是电车,走一次保险明年保费可能要涨两三千块,对方只肯出2000块,还说三方平分。
这个方案也没谈拢,他们就没有继续聊下去了,钱女士的车子一直没维修。
事情过去1个月后,钱女士找来了媒体,他们来到事发地点,商户已经将空调外机往上方移了。
他们没有联系上商铺的老板,对方未做回应。
钱女士电话联系了停车场房东潘老板。潘老板人在外地,但是他回应称:现在的人太坏了,哪边去撞一下,就叫赔偿,私了,多的钱自己藏兜里。
记者说钱女士这边有报价单,潘老板表示他们也去问过了,人家说好修的,千把块钱最多了,保险保一下,摊一下就好了,商户老板也是这么认为的。
最终,双方还是没谈拢。
钱女士觉得自己很委屈,对方把空调机位放到那么低,导致自己不小心撞上去,自己是有责任,但是对方也有责任。
可车位房东和安装空调的商户却认为钱女士要的太多了,一个小洞修一下就要一万多,并且这事钱女士自己还得承担主要责任。
《民法典》第1253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根据过错原则,谁有过错,谁承担责任。
钱女士倒车没注意观察,撞上后方的空调架子,其自身存在过错。
但是空调外机架子属于"悬挂设施",如果它突出来、没有明显标识、没有防护措施,导致他人车辆受损,安装人和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过错的,也是需要承担责任的。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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