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几年里,我们相信有很多负债人以及亲属好友都收到过“利信金融”的催款短信,而一直都搞不清楚这个“利信金融”到底是哪家平台,而今天我要说的就是“利信金融”这个事,据@信网报道,江西的陈女士因欠多笔网贷,“催收”把短信都发送到她的弟弟和同事了,而这些短信就是打着“利信金融”的名号,不仅闭口不提自己的身份,还隐藏了放款方的信息,陈女士最终只能把发送短信涉及到的两家公司诉至法院。
据@信网了解,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判决深圳市玖伍二七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玖伍二七”)与深圳市飞鸿信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鸿信达”)向陈女士赔礼道歉,并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从两家公司提供的证据看,剥开层层“马甲”后,源头指向了四川裕秦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裕秦”),该司已在今年2月注销,真实催收方无法查明。
据了解,深圳市玖伍二七商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是一家妥妥的老公司了,但涉及到了多起隐私权纠纷案件,从现有的案件来看,涉及到了钱站、爱钱进等平台。
但奇怪的是,在其经营范围内并未包含相关催收业务,但具备从事电信增值的业务,从这一点来看,恐怕涉及到了106短信业务,陈女士的诉讼也是和其亲属好友收到的短信相关,法院审理时也认为,陈女士及亲友手机号码接收到的信息中虽出现“利信”字眼,但并无证据显示该等信息内容系利信公司所发,故原告主张被告利信公司构成侵权,依据不足,不予支持。
但被告玖伍二七公司、飞鸿信达公司作为涉案短信码号使用方,未经合法授权,向陈女士及其亲友发送包含其个人信息的催收短信,且无法证明通讯录信息的合法获取渠道,其行为已侵犯陈女士隐私权及个人信息权益,理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从这个案件看来,近些年来,负债人以及其亲属好友收到的106开头的威胁恐吓短信均属于未经合法授权,向负债人亲属好友发送催款及威胁恐吓短信均属于侵权责任,而我们觉得仅仅判决道歉和赔偿不足以做到依法惩戒犯罪行为,因为我们觉得,这些106短信运营商在向“催收”机构提供短信传输服务的时候,未严格审核资质和过审发布的短信内容,这不仅仅是监管失责行为,而由于这些“催收”身份不明,无法确认其合法的身份,故而我们觉得这些“催收”是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行为,而106短信运营商在未经严格审核向有组织有预谋的犯罪组织提供短信传输服务,这完全是为犯罪行为提供了“犯罪工具”,值得一提的是,我们也不相信这些“催收”在发送威胁短信的时候,106短信运营商是不知情的,若在知情的情况下,仍旧为了利益为犯罪组织提供服务,这完全是共同犯罪行为的表现。
除此之外,我们作为公民,两家涉案公司均属于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辖区内,深圳市飞鸿信达科技有限公司更是已经失联,我们想问问,为何在日常巡检监管的过程中未发现其违法行为,最关键的是,根据国家及地方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公开职能规定,其职责涵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经营行为监管、执法检查、信用监管等多个方面,其中有一项就是负责公司等各类市场主体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并对登记后是否持续合规经营实施监管,特别是,通过“双随机、一公开”、风险分级、飞行检查等方式,对公司的经营行为(如广告、价格、合同、产品质量、食品安全、特种设备使用等)开展常态化监督 ,这是重要的工作职责之一,但问题是,若日常监管到位的话,还会出现这种情况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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