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陆丰,女老师跟丈夫离婚,很快结识了新男友,两人同居11年,不过并没有登记。由于女子感觉跟男友共同语言越来越少,于是提出分手。男友同意,不过要求女子陪他到野外发生关系。遭到女子拒绝后,男友竟一怒之下掏出斧头,并导致女子死亡。女子的女儿难以接受,坚决要求判处男子死刑。(来源:新闻夜航) 事情的大致是这样的,女子文某是一名老师,在十几年前因为和丈夫性格不合,两个人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经过协商之后,两人解除了婚姻关系。 文某的单身生活并没有维持太长的时间,吴某很快便闯进了她的生命里。 吴某虽然比文某大了几岁,可他体贴温柔,对于文某也尽心呵护。在吴某的追求下,文某很快便被俘获了芳心,两个人确定了恋爱关系并同居。 由于文某曾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也早已经看透了爱情的本质,同居期间两个人始终没有登记结婚。 对于文某的这个决定,吴某也表示支持。 本以为两个人会相守到老,谁曾想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份感情不仅并没有越来越醇厚,反而让两个人之间的共同话题越来越少。 冷暴力、吵架,文某被折磨的就要崩溃了。 文某不愿意凑合着生活,经过再三思考后,决定和吴某提出分手。 2024年8月16日,文某约吴某在山上见面,打算正式向吴某提出分手。 而吴某好像早就有所准备一样,带着一件东西便上了山。 当文某提出分手的请求,吴某虽然知道这段感情随着这句话说出来后,便意味着已经走向尽头,就算他再怎么挽留,两个人之间也绝不可能了。 不过吴某提出了一个要求,希望能和文某在山上发生一次关系,也算是给这段感情画上一个完整的句号。 文某听完难以接受这种要求,根本就放不下心里的包袱,当场就提出了拒绝,还要下山去。 谁知吴某脸色一变,直接掏出早就准备好的斧头,趁着文某不注意,直接砍向了她的头部。 一斧头接着一斧头,直到文某失去生命。 事情发生后,吴某逃离了现场。 公安部门接到报警,通过现场的蛛丝马迹很快便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吴某,在巨大的心理压力下,吴某如实交代了他的犯罪过程。 文某的女儿提出自己的诉求,希望法院判决吴某死刑。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罪一般情形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 - 10年有期徒刑。 本案中,吴某通过暴力且残忍的手段,剥夺了文某的生命权,并在案发后逃离现场,其行为给当地完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也给受害人家属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 根据吴某的犯罪性质,已经达到了处以死刑的程度。 可就算是吴某被判处死刑,也换不来文某的生命了。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