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孝子还是大笑话?江西宜春,男子的房子通过中介对外出租,对方称仅作为库房使用,男

胡究法 2025-09-20 21:59:54

大孝子还是大笑话?江西宜春,男子的房子通过中介对外出租,对方称仅作为库房使用,男子便与签订了租房合同,每月500元。结果不久发现,对方竟把90的多岁的老母亲接来居住。男子要求对方搬离,对方称自己是大孝子,不会让母亲在出租房出意外,还让男子放宽心。不料,等对方退租后,男子才发现,租客的母亲竟然病逝了,还在他家里停放了2天。男子要求租客赔偿3000元,却被对方拒绝了。(来源:红星新闻) 据悉,男子周某有一个40平方的住宅,由于周某经常在外地,房子闲着也是闲着,于是通过中介对外出租。 2024年4月的一天,一名租客联系到周某,表示自己有意愿租房。 周某询问对方租房的用途是什么,对方称,仅用于库房。 周某没多想,于是跟对方签订了租房合同,每月租金500元。合同中同时约定,不得转租、转借。 几个月之后,周某无意中发现,租客并非将房子当成了库房,而是把自己90多岁高龄的母亲接了过来居住。 周某担心老人年纪这么大了,万一有什么意外,对谁都不好,便不想继续租给对方了。 租客表示,自己是个大孝子,平时也是跟老母亲一起居住。并向周某承诺,一定不会出什么意外。 周某一时心软,又与租客签订了续租合同。不过对方拒绝在合同中约定关于老人居住的条款。 2025年9月13日,在外地的周某接到了租客的电话,对方称要退租。周某便抽空回家,结果开门的一刹那,周某直接愣住了。 自己的家里,已经贴了殡葬装饰,经询问物业才知道,原来租客的母亲早就因病卧床一个多月,不仅在他家里病逝,租客还冒充业主,让老母亲在小区停留了两天。 周某认为,对方隐瞒事实,已经对他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遂要求对方赔偿,结果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周某无奈,只能寻求社区以及记者的帮助。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租客隐瞒事实,将老母亲接来居住,并任由其病逝在周某的家中,违背了诚信原则。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本案中,租客隐瞒真实情况,私自将患病的老母亲接过来,且在事发后,承诺不会出现意外,骗取了周某的信任,租客的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那么周某是否有权要求赔偿呢? 《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具体本案中,租客故意隐瞒事实,与周某签订了租房合同,事后其母亲在周某家中病逝,其行为已经违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周某提出,由于租客母亲的病逝,导致家中的家具被迫丢弃,对于房屋的价值也产生影响,这样的说法靠谱吗? 本案中,租客在租赁期间违反合同约定,隐瞒老人病重及病逝事实,未如实告知周某可能影响房屋价值的重大事项,违反了《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规定的按照约定方法使用租赁物的义务及附随的告知义务。 周某可据此要求租客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房屋因病逝事件可能导致的出租、出售价值贬损等损失。 对此你怎么认为呢?关注@胡究法的如法炮制 多学法律少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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