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朋友,是二婚,动迁时分到了二套房子,一套一室一厅一套二室一厅房子。儿子到了结婚年龄,他单位正好在进行协解,就和单位签了协解,拿了四十多万协解款,加上三十多万企业年金,正好给儿子结婚用。二室一厅则自己和二婚老婆和老婆带来的女儿住,由于动迁时,他已再次结婚,这套房子有二婚老婆及继女的名额。他自己仅占了三分之一份额。他儿子的一室一厅,由于媳妇是外来人员,媳妇的丈母娘,丈人,他小舅子夫妻俩,来上海后,先是自己租房,姐姐嫁到上海后,就不再租房,先是说暂时住一段时间,由于上海房租实在太高(仅一室一厅就高达4500~5500,这还是在靠近中环,浦三路)就懒着不走了,就这样,这套一室一厅的房子,就变成六七八个人住了,每天晚上需打地铺,挤的像沙丁鱼。朋友的养老金也不算少,有9000多块,但每月要补贴三四千,他二婚老婆还算大度,竟然没有反对。去年,儿子的丈母娘,要求,二套房子交换一下,理由是,父亲的财产是给儿子的,不该给外人住,再说了,继女也要嫁人,俩个人不需这么大的房子,儿子的房子太小了,丈母娘将女儿嫁给你,就有资格住在女婿家。这个理由也太牵强了,你有资格住在女婿家,人家却没资格住在有自己份额的房子,朋友的二婚老婆当然不愿意了,就算朋友不在了,他的三分之一份额,妻子也要占一半,另一半,也得由四个人分。既,二室一厅,面积是75平,三分之一,就是25平,这个25平,妻子占一半是12.5平,另一半,是12.5平,则分为四份,每份3.125平,按目前价格算,75平是330万,3.125平米,折算下来,是137500元。再说了,朋友协解时,拿了42万协解款,30万年金,共73万左右,这笔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婚老婆也占有365000份额,继子结婚时,这73万全用了,她也没说什么。这笔属于二婚妻子的365000,加上平时每月儿子三四千块钱,足够复盖房子的三个多平米了,妻子也没说什么,已足够诚意了。儿子的丈人家,竟然将主意打到亲家的二室一厅上面了,也太过分了,与情与理与法,都是严重侵犯了二婚妻子的合法权益。我们在一起吃饭时,调侃说,你这个亲家也太过分了,他说他也没办法,儿子每月收入才五六千,既然他这么说,我们也不能说什么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