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男子参加婚宴期间,喝了几杯白酒。婚宴结束后,他还不尽兴,又联系朋友去吃烧烤,还喝了少量的啤酒。谁能料到,男子回家后,当晚发生心源性猝死。男子家属悲痛之余,把新郎官以及一起喝酒的朋友告上法庭,索赔141万。新郎:正常办个婚宴,怎么还摊上了官司?一起喝酒的朋友更是委屈,他们没有强行敬酒和劝酒,男子喝酒并不多,回家的时候好好的,猝死了凭什么要他们赔偿?法院审理后,作出的判决让他们彻底傻眼。 去年7月,男子拓某高高兴兴去参加朋友曹某的婚宴,万万没想到,这一去竟成了永别。 一场热热闹闹的喜酒加一顿深夜烧烤,让他突发心源性猝死,原本的大喜事变成天人永隔的悲剧。 拓某40多岁了,平时性格爽朗,身体看着也硬朗。2023年,他刚做过职业健康检查,心脏方面没有任何基础疾病。 2024年7月6日晚上,曹某的婚宴夜场办得格外热闹,拓某收到邀请后,早早赶到现场沾喜气。 宴席上,拓某被安排和老熟人石某还有几位朋友同桌。不知是谁先起了头,大伙儿纷纷端起酒杯,你一言我一语地提议碰杯。 拓某本就爱热闹,架不住众人起哄,拿起酒杯就跟同桌的人挨个碰了起来。 接下来的一个多小时里,桌上的气氛越来越热烈,有人聊工作,有人谈家常,酒杯碰撞的清脆声响就没断过。 石某坐在拓某旁边,两人平时关系不错,时不时就凑在一起喝一杯。 整个婚宴期间,大家都是自愿喝酒,没人硬灌,也没有罚酒的情况。拓某也喝得挺痛快,前前后后大概喝了4杯半白酒。 婚宴结束时已经快半夜了,拓某意犹未尽,拉着身边的石某,还要再去吃点烧烤。 石某本想回家,但架不住拓某再三邀约,只好点头同意。 随后,拓某又掏出手机给朋友王某打了电话,约他一起出来喝酒撸串。 王某一听有局,没多想就答应了,约定在某小区附近的烧烤摊碰面。 三人赶到烧烤摊,拓某一坐下就喊着要啤酒。王某点了6瓶啤酒,他们一边吃着烧烤,一边喝着啤酒吹着牛皮。 这顿烧烤没吃多久,拓某喝了大概小半瓶啤酒,就说有点困了,想先回家。 当时他虽然脸色还有点红,但说话条理清晰,走路也稳稳当当,石某、王某两人见他状态还行,就没多挽留,看着他打车回了家。 可谁也没料到,第二天一早,噩耗就传来了,拓某走了,是心源性猝死。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拓某家属悲痛欲绝,好好的人参加一场婚宴就没了,他们实在无法接受。 思来想去,家属认为曹某作为婚宴主人,王某、石某作为一起喝酒的同伴,都该为拓某的死负责。 于是,拓某的家人在2025年4月,将三人连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索赔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1万余元。 接到法院的传票后,曹某和两位朋友彻底懵了。 曹某觉得很委屈,他就是正常办个婚宴,邀请朋友来热闹热闹,没逼谁喝酒,怎么还摊上官司了? 王某和石某更是满肚子冤枉,他们辩称全程没有强行敬酒、劝酒,拓某喝酒都是自愿的,而且喝得不算多,回家时状态也没问题,他猝死纯属意外,凭什么要自己赔偿? 从法律角度而言,是否需要赔偿,不是看自己是否委屈,而是看是否存在过错。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拓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该清楚自己的酒量和饮酒可能带来的风险,而且朋友们不存在强劝酒行为,所以拓某本人要承担主要责任。 但这并不意味着其他人毫无过错,曹某作为婚宴组织者,对受邀宾客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虽然没有强劝酒,但没尽到适当的提醒劝阻责任,酌情担责1%。 石某全程参与了婚宴和烧烤两场酒局,明知拓某已经喝了不少白酒,却没及时有效劝阻他继续喝啤酒,存在一定过错,担责5%。 王某虽然没有参加婚宴,但明知拓某喝了白酒仍未劝阻,也有一定过错,担责3%。 法院还查明,王某和石某都投保了安心酒保,保险条款明确约定,被保险人在聚餐中因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保险公司需要在限额内进行赔付。 最终,法院经过核算拓某的各项损失,判决曹某赔偿1.39万余元;保险公司在石某和王某的保险责任范围内,分别赔偿6.95万元和4.17万元,共计11.12万元,其余损失全部由拓某自行承担。 一场原本喜庆的婚宴,一顿看似平常的烧烤局,因为一次意外猝死变得面目全非。 拓某家属失去了亲人,曹某和朋友们也无辜卷入官司,闹得人心惶惶,这场意外没有赢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