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两位男子邀约小荷的弟弟一起去池塘游泳,小荷弟弟先下水,游了一圈之后感觉不大行,当场溺亡。旁边两位男子赶紧将小荷弟弟救上来,但是奈何人已经没了呼吸。当时惊慌失措,二人又害怕担责,盘算着给小荷弟弟悄悄送回家。三人骑乘在车上,期间男子的侄子故意用手支楞起小荷弟弟的头,看似还活着。送家之后,二人把小荷弟弟放在床上,摆成睡觉姿势。3天之后,小荷弟弟的遗体被发现。 观威海11月12日报道了这则新闻。小荷称,因为三天没有收到弟弟信息了,她就赶回家看看情况。谁知道,一进屋,就闻到一股味道,弟弟则“睡在”床上。 事发于9月4日,小陶跟侄子二人准备到村里池塘里游泳,二人感觉很无聊,又邀约上同村的小荷弟弟。 当时三人来到池塘边,小荷弟弟先跳入池塘,他说准备先游行一圈试试水温。“扑通”一声,小荷弟弟跳入水中,开始欢快的游起来。 大概游了一圈之后,小荷弟弟感觉不大对劲,有些腿抽筋。然后整个人就沉溺到水中,等到陶家叔侄发现不对劲的时候,小荷弟弟整个人已经悬浮在水面上。 小陶赶紧喊来侄子,二人跳入水中,将小荷弟弟给带上了岸。上岸之后先抢救了一番,但是小荷弟弟早已没了呼吸,当场溺亡。 好好的人来的,现在却两腿一蹬。小陶叔侄俩都紧张不已,瘫坐一旁没了主意。惊慌失措中,二人害怕担责,不敢拨打120急救电话,也不敢报警。 小陶平静下来之后,想到一个方式。趁小荷弟弟的家人不知道,赶紧给他运送回去。小陶叔侄就把小荷弟弟给搬运到电动车上,夹坐在二人中间。 开车回家途中,为了避免他人怀疑,小陶的侄子还故意支棱起小荷弟弟的头,好像还是一个“精神小伙”。就这样,叔侄俩把小荷弟弟给运送回了家。 到家之后,小陶叔侄俩把小荷弟弟给安放到床上,故意摆放成睡觉姿势。然后二人便匆匆离去。期间,丝毫没有将小荷弟弟已经去世的消息,告诉给任何人。 时间过去了三天,小荷感觉,怎么弟弟一直不跟自己联系呢,于是就回家查看情况。进屋的时候,小荷就发觉味道不大对劲,一进屋,就看到“睡在”床上的弟弟。 此刻,弟弟的状态已经非常糟糕,由于气温炎热,弟弟已经开始腐 烂。看到这样的情形,小荷真的是痛心的很。弟弟无故去世就算了,怎么还能让他身体遭受破坏呢? 通过调取监控之后,弟弟最后出现的画面让小荷震惊不已。于是找到陶家叔侄,二人发现事迹泄露,也只能一五一十交代了详情。 “我悄悄把他弄回去,这一点确实不对,但是我们也赔了8万块钱。”面对工作人员的追问,小陶无奈的说。 同村伙伴邀约男子到池塘里游泳,如果男子游泳溺亡,邀约者是否需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呢? 根据《民典法》规定,行为人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如果造成损害,需要承担侵权责任。邀约他人游泳,如果明知对方不会游泳,也没有采取必要安全措施,邀约者需要担责。 而被邀者是成年人,会游泳,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游行之前,邀约者也做好风险提醒,邀约者则一般无需担责。 陶家叔侄称知晓小荷弟弟会游泳,因此邀约一起游行。而小荷弟弟作为成年人,答应一起去游泳,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对于溺亡事故,陶家叔侄可能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发现小伙伴溺亡,同行之人并没有及时报警,而是悄悄处理遗体、将其运走,并且故意隐瞒人员去世事实。 作为游泳同行者,没有及时报警、秘密处理遗体,并且隐瞒同伴溺亡的行为,纵然已经支付赔偿金,该行为属实有点不妥。 当出现人员事故时,第一时间一定要拨打120急救电话,然后还要报警。只考虑到担责问题,往往会加重事态的严重性。对此,大家都作何看法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