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泰安。一车辆发生自燃,外卖小哥从附近警务室借来灭火器灭火,不料次日,被索赔2

爱跳舞的王大姐 2025-11-09 18:27:49

山东泰安。一车辆发生自燃,外卖小哥从附近警务室借来灭火器灭火,不料次日,被索赔2个新的灭火器!小哥:有点寒心!网友:“要赔也是起火车主赔,因为起火车是受益方,外卖小哥是施救方! 这事儿看着是个乌龙,其实像面镜子照出了见义勇为的软肋。外卖小哥吴先生冲过去灭火的时候,压根没琢磨损失这回事。他以前干过特警,遇到危险往前冲几乎成了本能。去年他还用绳子拴着自己救过落水女孩,哪怕自己压根不会游泳。这回他五个订单超时被扣一百多,裤脚被火星烫出洞,换来的却是“赔两个新灭火器”的电话。警务室这个要求像是按规章制度办事,却忘了灭火器存在的根本意义就是应急救火。 法律早就给见义勇为者撑腰了。从国务院2012年发布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到各地条例,都明确见义勇为人员有权获得补偿和保障。像乌兰察布市2025年10月即将实施的新条例甚至写明了“因见义勇为产生的医疗费、丧葬费和应当支付的其他费用”的承担顺序,首先是加害人或受益人,最后才是见义勇为基金垫底。这事儿里,车主是受益人,理论上该承担成本;就算找不到车主,警务室作为提供灭火器的单位,也该走正常损耗报销流程,而不是找救人的人索赔。 深层矛盾卡在“制度刚性”和“人性化判断”的脱节上。基层单位设备管理往往规定“谁借用谁赔偿”,工作人员执行时容易陷入机械思维。就像网友吐槽的:“难道消防员灭了火也要自己买灭火器?” 但问题爆发后,警务室核实情况后迅速撤销索赔,相关部门协调跟进,平台也剔除罚款并颁发奖金,这说明系统具备纠错能力。关键是能不能在第一时间就激活人性化判断,别让好人卡在制度缝隙里。 这事儿能上热搜,说明大家在乎的不是两个灭火器,而是社会到底怎么定义“勇敢”。吴小哥说以后遇到这种事还会伸手,可要是每次见义勇为都得先琢磨会不会被索赔、会不会倒贴钱,下次围观的人里敢站出来的会不会少一个?政策层面其实有进展,像中央政法委强调要发挥“法治力量”强化见义勇为权益保障,但法律条文从纸上走到现实,需要每一个环节的理解和支持。 各位读者你们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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