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一女子生产大出血,孩子爷爷将孙女送人,女孩42年寻亲路圆梦。真温情,但温情背后是性别的偏见,遗弃或者拐卖的表现。 女子十月怀胎,努力生下女孩,女孩很健康。“第三次再输血我真的拿不出钱来了。”然后把女孩送走就能拿出钱给女子输血?如果能收到钱,那不是拐卖小孩?如果没有收到钱送人,那不是遗弃吗? 女孩42岁,往回推时间,1982年开始计划生育,所以这应该不是爷爷一个人主意,难怪孩子父亲后来又理解,显然爷爷已经不在人世了。 再说女孩,我无法共情她,明明被亲人送人了,还要回来找。难道养父母对她不好吗?生恩大过养恩?要知道女孩在福建家庭是视为掌上明珠的,可见养父母并没有因为她不是亲生的,而虐待她,待她不好。 当然,女孩脸上的笑容是最珍贵,她觉得值得就可以,幸福就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