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快人心!”近日,四川资阳,一老板在收到了327万元工程款后,却拒不给工人结清工资,而是把这些钱用来周转其他项目,结果拖欠了18名工人77.9万余元工资,最终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网友: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啊。 近日,四川资阳法院作出的一起判决在公众间引发热议,不少人看完判决结果后纷纷感叹 “大快人心”,直呼判决彰显了公平正义。 一名企业主在公司账户收到327万元工程款后,依然“选择”拖欠18名工人超过77.9万元的工资,最终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刑。 事件的真正转折点,并非欠薪本身,而是一次顽固的拒绝。 2020 年,该企业主成功承包厂房消防工程项目,后续款项结算进展顺利,在 2024 年 7 月 31 日之前,所有工程款便已全额结清并到账。 这笔327万元的款项,让他对工人的欠薪具备了“有能力支付”的法律前提。 然而,当地人社局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后,他依然选择了无视。这个“选择”直接让事件的性质发生了质变,从普通的经济纠纷,一步跨越到了刑事犯罪的领域。 法律的天平因此倾斜,支付报酬不再是协商,而成了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最终,一年二个月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的缓刑,外加一万元罚金的判决,正是对这种“有能力却拒不支付”恶意的精准打击。它用自由的代价明确宣告,法律的指令不容挑战,劳动者的报酬没有折扣。 做出如此高昂代价的“选择”,源于一种危险的经营幻觉。这位老板似乎将工人的血汗钱,看作了自己资金池里一笔可以随时调配的无息“融资”。 从2022年开始,工人们就陆续收不到工资,到款项到账后他仍公然将资金挪用于周转其他项目。 这一系列行为表明,他并未将工资视为必须兑付的刚性债务。他进行了一场侥幸的博弈,错误地将自身的经营风险,非法转嫁给了最没有抵抗能力的劳动者群体。 网友的质疑一针见血:“凭什么拿工人的饭碗去赌?”工资是劳动的对价,绝非企业主的风险备抵金。 判决虽让人解气,但工人们从多次上门讨薪到提起诉讼的漫长维权过程,也反映出监管机制在现实中更偏向于“事后救火”。 公众的喝彩背后,其实是对更具前瞻性保护机制的深切呼唤。与其在伤害造成后再严厉惩戒,不如从源头压缩违法“选择”的生存空间。 从这起案件中不难看出,监管工作需要将重心向前端转移,让监管触角延伸至更早的环节。例如,在工程款到账的关键节点,能否建立更有效的工资优先支付或保证金锁定机制。 这样一来,企业主根本没有机会做出挪用工资的“选择”。将监管重心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预防,才能真正让守法经营成为唯一选项,也让劳动报酬成为不可动摇的底线。 信息来源:《获刑!男子收327万工程款拒不支付工资,拖欠18人77万余元》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