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港,女技师给顾客做泡浴服务时,遭到民警突击检查,民警以488元的按摩套餐存

辨案析历 2025-11-06 09:24:52

广西贵港,女技师给顾客做泡浴服务时,遭到民警突击检查,民警以488元的按摩套餐存在涉黄服务为由,将女子带走拘留一天。女子不服,她是正经按摩,而且民警执法没有出示证件,执法记录仪也没有开启,没有任何证据,凭什么认定她卖淫?女子先后提起行政复议和诉讼,要求公安机关撤销处罚,并赔偿她462.44元,法院的判决让她出乎意料。 唐女士没什么文化,找份像样的工作不容易,她只能选择做一个按摩技师。 可谁能想到,只是给顾客做个泡浴服务,竟然也会被认定违法,还因“卖淫”被拘留了一天。 拘留一天倒没什么,只是这样败坏她的名声,唐女士实在有些委屈。 那天,唐女士按流程给顾客做488元的泡浴套餐,正专注工作时,几名民警突然上门突击检查。 没等她反应过来,民警就说这个套餐存在涉黄服务,要带她走。 唐女士又急又懵,反复解释自己做的是正经按摩,可民警根本不听,直接把她带回了派出所,一关就是一天。 更让唐女士委屈的是,她觉得民警执法过程处处有问题。 当时民警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唐女士想要看看执法记录仪,证明她的清白,民警又说储存卡坏了,全程都没记录。 唐女士后来回忆,自己连被认定“涉黄”的证据都没见着,就平白无故受了拘留。 可更糟的还在后面,拘留第二天,她又被要求全身赤裸接受检查,还得再做一次审讯。 这一系列遭遇让她又羞又气,心里的委屈憋得快要炸开,她并没做错任何事,凭什么这么对她。 从派出所出来后,唐女士越想越不服气。她觉得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了,决定讨个说法。 唐女士先是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要求撤销处罚,可今年2月18日,港北区政府竟然维持了公安机关的处罚结果。 她没有放弃,接着又向法院提起诉讼,不仅要公安机关撤销处罚,还要求赔偿她的损失462.44元。 唐女士认为,她并没有卖淫,而且公安机关的执法程序不合规,于情于理都应该撤销惩罚,不能让她蒙受这不明不白的处罚。 她满心期待法院能还自己清白,可9月26日收到法院的判决结果,却让她彻底傻了眼,法院竟然驳回了她的诉讼请求。 原来,法院在审理时查明,唐女士自己的笔录、顾客叶某的笔录,还有另一名技师谭某的笔录里,都提到了488元的套餐里包含涉黄服务。 这些证据能证明唐女士当时和顾客已经达成了卖淫嫖娼的合意,而且警方的执法流程是合规的。 法院之所以驳回唐女士的诉求,主要是因为多方笔录形成完整证据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规定:被告提供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询问、陈述、谈话类笔录,应当有行政执法人员、被询问人、陈述人、谈话人签名或者盖章。 唐女士主张公安机关无证据认定其涉黄,但公安机关提交了唐女士本人、顾客叶某及另一名技师谭某的三份询问笔录,且笔录均提及488元套餐包含涉黄服务。 从证据规则来看,这些笔录符合法定形式要求,而且三份笔录内容相互印证,形成了证明唐女士卖淫的完整证据链。 尽管唐女士否认涉黄,但在多方言辞证据一致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情况下,法院必然会支持公安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唐女士认为民警未出示证件、执法记录仪未开启,属于程序不合规。 公安机关虽未通过执法记录仪提供现场视听资料,但提交了符合法定形式的询问笔录等核心证据,足以支撑处罚决定的实体内容。 结合突击检查的执法场景,法院对程序细节的认定作出了符合实务操作的判断,必然无法撤销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 至于唐女士在诉讼中要求公安机关赔偿462.44元,更未提供证据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及金额的合理性。 因唐女士未完成举证义务,法院也无法支持其赔偿请求。 法院判决后,唐女士还是觉得委屈,打算继续维权,要给自己讨个清白。 关注@辨案析灋 ,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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