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公告:
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调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4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在一年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保留10%的对美加征关税税率。
自2025年11月10日13时01分起,停止实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加征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规定的加征关税措施。
根据国务院《税委会公告2025年第2号》文件,此次暂停的是对美国鸡肉、小麦、玉米、棉花加征的15%关税,以及对美国高粱、大豆、猪肉、牛肉、水产品、水果、蔬菜、乳制品加征的10%关税。
同时发布的10号文件是在8月12日的8号文件(90天内继续暂停实施24%的对美加征关税)基础上再延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