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通过修法:未经同意即属性侵】海外新鲜事
法国近日通过一项重大刑法修正案,明确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的性行为即构成性侵”。这项改革使法国在法律上与十余个欧洲国家接轨,进一步强化对性暴力犯罪的界定。
此次修法起因于震惊法国社会的“药物迷奸案”。案中男子多米尼克·毕利科(Dominique Pelicot)长期以药物迷昏妻子,并在她昏迷状态下让多人实施性侵。该案暴露出现行法律在“同意”认定上的漏洞,引发舆论强烈不满。
据路透社报道,法国现行刑法对性侵的定义为“以暴力、胁迫、威胁或突袭方式实施侵入式性行为”,并未明确提及“当事人同意”。这使得检方在办案时往往需要证明加害人主观上存在“性侵意图”,才能定罪。
新法修订后,明确规定性行为的“同意”必须是“自由、知情且可撤回”的表达,并且应结合具体情境判断,不能因受害者沉默或未反抗而推定其“同意”。
该法案已于上周在法国国民议会(下议院)通过,29日再获参议院批准,待总统马克龙签署后即可正式生效。
法国法学专家凯瑟琳·勒·马奎雷瑟(Catherine Le Magueresse)指出,新定义将有助于提高定罪率。过去不少案件虽能证明受害人并未同意,但由于不符合“暴力或胁迫”等要件,往往难以定罪。她强调,以“同意”为核心的法律定义,也有助于年轻人理解性关系中的平等与尊重。
绿党议员玛丽-夏洛特·加林(Marie-Charlotte Garin)与中间派议员维罗妮克·里欧顿(Veronique Riotton)发表联合声明,称此次修法是“历史性胜利”,但同时呼吁政府继续加强司法资源、受害者支援服务和性教育,以根治性暴力问题。
图:支持者在法国法院外挂布条,向毕立可案受害妻子致敬。 (路透档案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