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小美的爸妈攒钱买了套80平的房子,登记在她名下,那时候才6岁。后来她老爸突发脑梗,做了开颅手术后变成了二级伤残,生活无法自理。日子实在过不下去了,父母双方离了婚,小美跟着妈妈过,这套房就让她爹和来照顾他爹的姑姑先住着。 现在小美想出国留学继续深造,缺钱了就想起这套房,非要让她爹搬出去,不然自己卖不了房。她妈找她爸也谈过几次,都不同意搬,所以小美直接把亲爹和姑姑告上了法庭,说房产证上写的是她的名,有权处理这套房子。 这完全养不熟,十几年前她还是个小女孩,这套房是她爸妈出的血汗钱买的。现在你爸生活不能自理,没收入,更没地方去,为了出国留学竟然惦记起这套房! 法院最后驳回了她的诉求,法律不是冰冷的条文,你虽然有权支配这套房,但你是成年子女,赡养病重的爹本就是你应该做的,不能自私自利,为了自己的学业,就把亲爹赶出去! 就冲你这一点,不用去深造什么了,没用!读书是为了明事理,懂感恩,要是连最基本的尊重父母,孝敬父母都没有,读再多也是书呆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