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把性别特殊化的政策法规,都是错误的! 男人不该特殊,女性也不该特殊。一旦特殊化出现,就意味着诸如“反反犹太法”之类荒唐事要发生了!平等是所有规定和法制的基础。 弱弱的问一下山西: 一,大龄剩女,什么年龄段才算大龄? 二,如何定义诋毁和侮辱?比如什么试样的文字? 三,如果违规了,该如何处罚? 网友们表示 这个观点相当正确,全网你最理智。与其设法保护剩女,不如完善女性独立生活的体系,比如共享保安,单身女性医疗陪护,为单身老年女性排忧解难,当然男性也需要。 这不是靠立法就能解决的,首先要这些女士丢掉不切实际的幻想,不要被社会上的毒鸡汤迷惑。认清自己。 文章观点现实、客观,令人认同。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的特定现象,应该以一种客观平和的心态待之。不能总是偏激、狭隘,且以立法的形式来维,应视客观对待,以免给人以顾头失腚的失态甚至失策的氛围! 反正我跟女的遇到摩擦,我一定不让,坚决干到底,上次坐火车一女的脱了鞋,直接跟她吵起来,不让, 这就象某中学校规单独列出一条男教师不得强奸女学生,难道其他情况都允许?这不应该是默认的吗? 法律是严谨的、神圣的、权威的,法律是人民的法律,法律不能为了一介私利而立法!看似保护,实则变相鼓舞男女对立,同时也是免费宣传了一波,本来没事的,让法律和制裁使全国人民都知道了这个“剩…”。现在高呼者会让自己和将来的人买单! 大家怎么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