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广州的何女士生一胎,公司给了98天法定产假,可申请80天奖励假时却被拒,还被通知不按期返岗就解除劳动关系。公司觉得这奖励假是广东地方性规定,注册地在省外不用执行,且奖励可给可不给。 但工会律师指出,合同履行地在广州,就得按当地规定来,这80天奖励假是何女士应有的权利。何女士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奖励假工资和补偿金。最终经调解,公司一次性付她5万元。 有网友留言:我同学老婆,十几年前了,入职2个月就怀孕,然后开始各种产检,请假。薅完产假还有哺乳迟到早退,最后见混不下去了就换个公司去生二胎。每次说起薅羊毛这个事情,她都着重说要找外资或者合资公司,他们比较正规。私企不行,不论手段、脸皮、心肠都搞不过私企。 这样只会让女性就业路更窄,加剧企业不招女性员工,特别是未婚未育的,虽然不会在招聘公告中写明,但是女员工投了简历,人家稍微看一下就扔了,根本不通知你来面试,你也不知道是哪一点不符合这个企业的招聘要求。简历只能石沉大海了。这对真正需要保护的女性来说不公平,她们什么错都没有,结果被社会排斥。 对于这种情况,假如你是老板,说说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