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在家门口的东西不算丢,捡走变成垃圾了也要给人一点点精神赔偿。 重庆一男子把一个袋子丢在家门口,等待快递员上门取件,不想被邻居88岁的张婆婆捡走当垃圾卖了9元。 男子发现后,从垃圾站拣回时,袋子里面的衣物已经损坏,遂要求张婆婆赔8000元,家属只愿赔5500元。 男子起诉至双流区法院,要求张婆婆赔22530.9元,法院却只判赔800元。 照我的理解,这800元只是精神安慰,安慰一下男子的衣服从8000元变成了垃圾后,会给人感觉不好!
丢在家门口的东西不算丢,捡走变成垃圾了也要给人一点点精神赔偿。 重庆一男子把一
一个不洗澡的刺猬
2025-10-25 11:23:10
0
阅读:29
小五
碰瓷嫌疑…